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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强奸”当武器:还原从化“强奸案”真相,诬告者必须被谴责

别拿“强奸”当武器:还原从化“强奸案”真相,诬告者必须被谴责最近,一条新闻炸了锅。广州一位杨女士哭诉,说自己2023年被
别拿“强奸”当武器:还原从化“强奸案”真相,诬告者必须被谴责

最近,一条新闻炸了锅。广州一位杨女士哭诉,说自己2023年被人强奸了,结果对方只被刑拘了14天就取保候审了,案子到现在没结果,人去年还直接出国了。她甚至绝望到写遗嘱、想轻生。

一时间,舆论哗然。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这还有王法吗?还有天理吗!这男的到底什么来头,背后是不是有人?一定要挖出来!

可随着官方调查的详细通报出炉,这起所谓的“强奸案”,基本可以定性为:一场利用公众对女性同情心、恶意消耗司法资源的诬告闹剧。

我知道有些人天然的同情女性,要喷我冷血,你们别急,咱们用证据说话。

一、 先别站队,看看这俩人到底是什么关系?

很多人在网上看到“强奸”两个字就上头了,但忽略了一个核心问题:这俩人不是陌生人,甚至不是普通的前男女朋友。

根据从化警方详细的调查,杨某和曾某,2010年就认识了,2011年按照当地风俗办了婚礼。虽然没领那张结婚证,但在村里人眼里,这就是两口子。而且,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孩子,案发时孩子都12岁了。

注意,重点来了:从2015年开始,曾某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但因为共同抚养儿子,俩人一直保持联系。

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之间没有那种血海深仇,而是因为孩子这根纽带,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2023年2月曾某回国后,剧情就开始变得微妙了。警方查到的记录显示,这俩人多次约见,有多次登记开房的记录,而且!存在经济往来。

什么叫经济往来?你给我转个520,我给你发个1314?不管多少,这说明他们之间的互动是频繁且亲密的,远不是一个“受害者”对一个“施暴者”该有的态度。

二、 案发过程,简直是在挑战“强奸”的定义

我们来看看案发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3年6月22日,也就是端午节前后,这俩人带着他们12岁的儿子,一家三口,先是一起去外市玩了两天,然后一起入住民宿、酒店。

划重点:6月23日,一家三口入住酒店,同一个单间!

一家三口,住同一个房间。儿子12岁了,不是婴儿,什么都懂。

如果女方真的那么恐惧曾某,把他当成一个强奸犯,她会带着自己12岁的儿子,跟这个“强奸犯”开开心心出去玩好几天?会住同一个房间?哪怕是为了孩子,正常女性也不会把自己置身于这种“被强奸”的危险中,还带上亲生儿子当观众吧?

警方问了那个12岁的孩子,孩子怎么说?孩子说没听见、没看见妈妈有呼喊、反抗等异常情况。

一个12岁的孩子,已经具备完全的记忆和表达能力。如果当晚房间里发生了暴力强奸,母亲在反抗,孩子不可能不知道。除非,什么都没发生,或者,那是他父母之间“正常的”亲密行为。

更关键的是法医检查结果:杨某身体没有任何损伤。

强奸是什么?是暴力,是胁迫,是违背妇女意志。一个38岁的成年女性,如果真的被暴力强奸,拼命挣扎之下,身上会一点擦伤、淤青都没有?连红印子都没有?这科学吗?

三、 “自愿”两个字,写在了所有的细节里

综合所有的信息:长期保持联系、有经济往来、一起带孩子出游、同住一间房、身上无伤、孩子没听到异常。

这指向的唯一合理解释是什么?

就是曾某自己供述的那样:双方自愿。

这甚至不是什么“婚内义务”的讨论,这俩人虽然办了婚礼,但法律上不是夫妻。可他们的行为模式,完全就是一对虽然分居、但仍有情感和肉体纠葛的“事实伴侣”。

发生关系后,为什么报警?新闻里提到了一个词:“随后,双方发生纠纷”。

什么叫发生纠纷?大概率是谈钱没谈拢,或者要求复婚被拒,或者别的什么诉求没满足。一气之下,女方就拿“强奸”当枪使了。

她太清楚“强奸”这两个字有多大的杀伤力了。一旦沾上,男的社死,警察介入,哪怕最后查清了,男的也得脱层皮。

结果她赌赢了前半段,警方确实刑拘了曾某。但她没赌赢法律的专业判断。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检察院是吃干饭的吗?不是。检察院是最怕放过一个坏人的,但更怕冤枉一个好人。他们看了所有卷宗后,认定这就是证据不足。

四、 这就是赤裸裸的诬告,必须严厉谴责

这件事最恶劣的地方在哪里?不是这个女人撒了谎,而是她消费了公众的同情心,伤害了那些真正被强奸的受害者的权益。

现在社会上,很多男性一听到“被指控性侵”,第一反应已经是“是不是仙人跳?”“是不是要敲诈?”“是不是分手费没谈拢?”

为什么会有这种“狼来了”的效应?就是因为有杨某这种人。她们利用法律的保护伞,把严肃的刑事指控当成打击报复、索取利益的武器。

杨女士说绝望到差点轻生。我看真正该绝望的是那个被冤枉的曾某。被刑拘14天,名声臭了,案底虽然最后解除了取保候审,但这辈子的心理阴影去得掉吗?

警方说了,取保候审期间继续查,没发现犯罪证据。2024年7月已经解除了取保候审。

案子被大众关注,引起讨论,就是因为女方一直坚持自己被强奸,到处宣扬,甚至炒作网络舆论,来给公检法施压。

五、 法律不能放过坏人,但更不能冤枉好人

我的态度非常明确:对于真正的强奸犯,必须严惩,千刀万剐都不为过。但对于这种利用“强奸”诬告他人的行为,同样必须追责!

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她明知曾某没有暴力胁迫,却向公安机关告发,导致曾某被刑事拘留,严重浪费了警力、检力,破坏了司法秩序。

如果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如果杨某不用付出任何代价,那就是在变相鼓励更多的女性在感情纠纷或利益纠纷中,动用“强奸”这个核武器。

最后,我想对所有看到这篇文章的人说几句:

第一,不要看到小作文就立刻愤怒。让子弹飞一会儿,等官方通报。

第二,要相信专业司法机构的判断。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比任何情绪化的网络小作文都更有说服力。

第三,对于那些真正的诬告者,别再用“她也是受害者”来和稀泥了。她是施害者,是谎言的制造者,是对司法公正最大的亵渎。

杨女士,如果你看到这篇文章,我建议你冷静想想:你到底是在维护正义,还是在利用正义?如果曾某真的强奸了你,请拿出更有力的证据。如果没有,请道歉,并承担你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