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停尸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9月10日前付清。
第二天,本来是这起案件开庭的日子。
案子里的死者,叫赵鑫水,22岁。
一块走了几十年的桥板,突然从脚下没了赵鑫水是河北临西县人,定居在山东临清。他出事那天,是过桥去医院看望住院的奶奶。
7月24日早上7点左右,家人骑电动车把他送到先锋大桥桥头。桥面颠簸得厉害,坐电动车过桥震得慌,家人就让他下车步行,顺便活动活动身子。
他顺着紧挨护栏的步道往前走。监控里看得很清楚,他前后都有行人,大家走的都是同一条道。
走着走着,脚下数平方米的桥板突然整块脱落。
人连带着水泥板,一起坠进了十多米下的卫运河。

赵鑫水不会游泳,卫运河水流又急。
当天早上8点,家人发现联系不上他,母亲出门沿路寻找,碰到民警才知道桥上出了坠河事故,正在救援。
救援队先捞上来一只背包,家人一看,是赵鑫水的。
第二天早上8点,他的遗体在事发点下游约四公里的河段被打捞上岸。
一趟探病路,带走祖孙两条命医院里,奶奶还在等孙儿。
老人家本来就生着病,听到噩耗,身体一下子垮了。
赵鑫水离世9天后,奶奶也走了。
一场桥板脱落的事故,接连带走了祖孙两条命。
再说说这座吃人的桥。
先锋大桥横跨山东临清和河北临西,是两岸百姓往来探亲、出行的常走通道。

桥始建于1958年,当年由国务院交通部工程师会同苏联专家和山东省交通厅技术人员共同设计,2013年被公布为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名头很响,身子骨却早就不行了。
早在1992年,这座桥就因为年久失修禁止机动车通行,只许行人和非机动车走。
也就是说,赵鑫水踏上的,是一座已经"带病服役"34年的步行桥。
危险从来不是没人知道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隐患摆在明面上,不是一年两年了。
2017年大桥移交住建部门管理时,相关部门曾申请把桥完全封闭,因为涉及跨省通勤需求,没批下来,行人和非机动车照走不误。
维修方案报给省文旅厅,一直没有批复。家属去信访,得到的口头答复是:维修费用申请过,没申请下来。
山东省政协委员魏辉从2022年起就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对大桥加固维修,没有下文。
事发前三个月,临清市多部门还专门召开了先锋大桥安全隐患整改专题协调会。
会开了,桥没修,人照旧走。
桥边的警示也做得蹊跷。
脱落点大约4米外的护栏上,确实立着一块蓝色警示牌,写着"此处危险,请勿靠近",可那块牌子提醒的是护栏风化、钢筋外露,压根没提步道桥板会掉。
旁边还有一块街道办立的牌子,写的是"水深危险,当心溺水"。
桥都要塌了,最该说的那句话,偏偏没人说。

人没了,方案还在等批复出事之后的整改,看着更不是滋味。
8月9日到19日,大桥封闭施工10天:脱落的窟窿盖上厚铁板,铁板和周边步道喷上"此处危险,禁止踩踏",事发东段两侧100多米步道用铁丝网围了起来。
10天一过,行人和非机动车又恢复了通行。
直到9月4日,临清市住建局城建科工作人员还公开回应,目前只能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维修方案仍在等省文旅厅批复。
人没了一个多月,方案还在等批复。
7月29日,赵鑫水的父母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住建局、文旅局、街道办、交通运输局四家单位一起告了,案件8月14日立案。
9月7日的调解,比原定9月8日的开庭早了一天。
家属撤回了对文旅局、街道办、交通运输局的起诉,由住建局一方承担120万元赔偿,案件受理费减半,也由住建局承担。
律师的解读说得很明白:管理部门明知桥梁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既没及时维修,也没禁止通行,只立一块警示牌,不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桥板脱落致人坠亡,因果关系直接。
而"文保单位审批难",从来不是不作为的挡箭牌。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生危及文物和公众安全的突发险情,管理单位可以先行采取抢险加固、临时封闭等应急措施,手续事后补办。
换句话说,封桥的权力,一直都在手里,只是没人用。
120万,对一个失去独子的家庭来说,谈不上什么交代。
赵鑫水的父亲回忆,事发当天妻子打来电话时,他整个人都懵了:孩子好好走着路,怎么会掉进河里。
这个问题,其实有答案。

答案在34年的限行里,在没批下来的封闭申请里,在石沉大海的提案里,在开完就散的协调会里。
钱赔了,案结了。
可全国还有多少座"带病"的老桥、老路,此刻正有行人走在上面?下一块突然脱落的桥板,又会在谁的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