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钱人怎么分家?从清代山西商人家庭分家书,看其分家习惯

书桃寻史 2023-03-08 11:44:17
引言

分家书,指的是分家过重中形成的有关于财产继承和分割的契约书,是分家后各家以此为依据获得财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财产纠葛,《晋商史料集成》中就收集了很多清代山西商户人家的分家书。

普通农家在分家时大多通过口头和宗族长辈见证,虽然也会留下分家书,但是没有商户人家留下的多。商户人家由于分割的家产多,或是债务等原因,分家时必须有分家书。

那么从清代山西商人的分家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清代山西商人的生活习性、分家习惯甚至社会经济构成,为我们更全面的了解清代社会提供了资料。

一、树大分叉,人大分家

分家是中国家庭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家庭再生产的过程。最早的分家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秦国的改革。商鞅曾明确提出“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通过税收惩罚来监督兄弟分家。

中国传统观念中是主张世代同堂的观点,分家制度能够存在这么久自然有其一定道理。

清代山西商人分家,就是一种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和权责关系的重置。要从一个大家族分为一个个小家庭的原因,不是统一的,大致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首先是家庭成员数量增加。中国传统思想讲究多子多福,大多年轻女子十几岁就开始孕育子女。所以虽然古代有医疗条件差、新生儿存活率低等限制,人口增长速度还是很快。

一个家庭中一旦成员过多就会暴露许多问题,家庭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子女与家长之间的矛盾。中国传统思想中,一个家庭的权利掌握在封建大家长手中,如果大家长不能够保证资源公平分配,必定会引起子女之间的摩擦,甚至是对大家长的反抗。

尤其是商户人家可分配的资源更多,必定会存在分配不均匀的情况,《晋商史料集成》中记载的山西商户,因家庭成员太多而分家的例子至少有18例。

另一问题是居住空间不足。一个家族中人口太多,所有成员都住在一起十分不方便呢,而且很容易产生摩擦,分家是十分有必要的。

其次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不和睦导致的分家。商户人家难免会出现利益冲突,甚至会有兄弟、父子之间反目成仇的情况,这时分家就成了最有效的办法。《晋商史料集成》中关于家道不合的记载有15例,可见是很常见的原因。

第三点原因是经济上出现了问题,生意破产、家道中落或是债务等原因都是可能导致清代商户人家分家的重要原因。

利益是维持关系的一条重要纽带,一旦这条纽带断裂,大家庭的生活无法维持,人心就容易散乱,大家族也就会分裂。

第四的点是父母年迈或过世。当父母因年老而无法继续经商通常会选择将家产店铺等分给子女后辈,由他们各自经营。又或是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缺少了父母作为联系的桥梁,尤其是成家后大多以自己的小家庭为中心,这时候大多会选择分家。

最后一个重要原因是角色冲突,在封建时期,分家往往是一个家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的自然裂变。

随着家庭发展,家庭的权力重心逐渐下移,分家的提出者逐渐由“父代”转向“子代”,子代成为分家行为的主导者。也就是子女长大成人认为自己已经有能力成为一家之主,这时候“子代”就会提出分家的诉求。

总体来看分家在清代山西商人家庭中是很常见的,甚至有些情况是通过分家来维持家庭和睦。虽然导致分家的直接直接原因有很多,但是究其深层原因还是为了财产和利益。

二、异居同财,家中有家

分家就是通过家庭财产的再分配,使新的家庭形成。家庭财产、债务的分配都关系到未来小家庭之间是否和睦。

根据《晋商史料集成》记载,分家的原则主要有诸子均分、宗族见证和不得违约。

从法律上确定了分家时诸子均分的原则,顾名思义,就是将家产按照子女人数均分。这一原则对于平衡分开之后的小家庭很有必要,清代山西商人家庭分家时一般都会遵循这一原则,几乎每一份分家书上都有提到,尽可能保证每个子女分得的家产平均。

但事实上,“诸子均分”是一种理想状态,更多数的情况是分不均匀。受中国传统宗法制思想的影响,“长子长孙”在宗族中占有重要地位,往往分家时会有所偏向。

还有的情况是分配财产的家长对某一子女的偏向,中国传统观念中,“孝”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所以如果封建大家长有偏心的倾向,最后的分家结果也就达不到均分。

一些商人家庭会在分家时考虑到未婚的儿子和未出生的孙子,为他们预留财产,未出生孙子的财产一般先由其父亲承接。

诸子均分原则是一项传统的分家原则,也是大部分商人分家时坚持的原则。但是在这一原则下,出现了另一种情况:“让与”现象。就是继承了家产的某个人,会把自己的部分家产让给另外的继承人。

如嘉庆年间的一份曹氏分家文书中记载,曹世在分家的时候多给长子分了百两银子用作招待亲友的费用,但如果长子不愿意或者没有承担这份责任,就得不到这份“让与”财产。

“让与”有自愿也有被迫,这是在分家过程中对均分原则的一种补充说明,毕竟每个人需要承担的义务不同,“ 让与”是为了保证部分人尽到应尽的义务。

清朝晋商在进行分家时通常要有族中长者主持,有家族宗亲在现场作为见证。这些宗亲既是见证者也是监督者,保证分家时财产尽量分得均有,如果之后出现财产纠纷,这些宗亲就要根据分家当日的分家书进行裁决。

通常清代晋商分家的过程是,宗亲按照分家人数,将产业均匀分开,参与分家的人就通过诸子“拈阄”取得自己应分得的那份家产。

族中长者和宗亲会利用自己在族内的权威,让诸子对家产分配行为产生认同,以此来保证分家顺利能够顺利进行,财产能够分配均匀。宗亲作为见证人,会以中人的身份出现在分家书的落款的地方。当分家书一旦完成,参与分家的人就必须遵守。

分家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凭证,如果有家族子弟不遵守或违反分家书,就会受到宗族的惩罚。因为分家书的严肃性,所以分家书一般会写上“永远遵守,不得别起争端”“各出情愿,不得反悔”“各执各业,不得争论”等词语反复强调不可以违反分家书。

三、异居异财,完成分家

分家书的核心内容是分家析产。家产并不只有房屋和土地,铺面、资本以及细碎的日常生产和生活用具等都是分家时要分割的财产。

家产的复杂性决定了分家析产的必要性。只有进行了分家析产才能尽可能的均分家产,所以商人对于需要分割的财物做了详细分类。在这里主要列出最主要的几种。

排在第一主要位置的就是房屋和土地,这些直接涉及到生产生活能否持续。在中国传统观念中,房屋和土地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拥有房子才算是有了居所,有了土地才有保障。所以分家时首先关注的就是这一家的房屋土地如何均分。

其次是商铺和银俸。当商人拥有了足够的田地房屋,就会希望“钱生钱”,于是购置商铺成了大多数商人都会做的“投资”。那么这些能够“生钱”的商铺就成了香饽饽,只有将商铺分配的合适才不会引起参与分家的子女的抗议。

有大量的商铺,分家产时会涉及商号、银俸和本利的分配。《晋商史料集成》中分配银俸的例子数不胜数。

最后就是赡养老人的问题。将大家族拆分成小家庭,只要父母健在,就必须面对照顾老人、赡养老人的问题,一般有三种解决方式。

一种是诸子均摊,每位参与分配的兄弟出同样的粮食、金钱作为赡养老人的费用,这样一来每个人都尽了赡养义务。

二是在诸子均分之前就先预留出一部分家产田地,作为赡养老人的费用,之后子女只需要在日常生活中给老人补贴。而留给老人的部分家产,子女是不允许动用的,防止老人的生活变差。等到老人去世之后,剩下家产无论余缺均由各方承担。

最后一种解决方式是诸子中一人专门赡养老人,一般是由长子承担这一责任。而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的这一儿子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家产,这就是“让与”现象。

从这些家产分配原则,财产分割的分类来看,分家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家族的统一。只有把分家尽量照顾到每一个人的利益,小家庭之间的才不会有更多的矛盾,也就能保证大家族的利益了。

以上是清代山西商户的分家习惯,不能代表中国全部分家习惯。如农村分家时该有的步骤都会有,但是不是如同商户分级这样麻烦,一是没有太多的家产可以分,二是农村有“父母在,不分家”的传统观念,会减少农户分家的几率。

分家看似和中国传统的“大团圆”思想有所冲突,和儒家的一些理论甚至背道而驰,这实际上是对分家的误解。

一个大家族是由很多个大家庭组成的,大家庭又由几个小家庭组成,分家就是让这些“羽翼丰满”的小家庭独立,给他们成为大家庭的机会。

分家看起来是分开了,但实际上这些小家庭都还有一个核心,那就是宗族,分家是对宗法制的演化而不是对宗法制的背离破坏。

分家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演变的完善,基本避免了分家之后的纠葛。分家的意义不止是在宗族里,对社会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分家制度,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生长。因为分家后大部分人得到了土地,在中国传统的思想中认为“农本位”,一些农村的百姓分家后有了自己耕,基本不愿意离开,如非必要不会选择高风险高回报的经商。

但这只是针对于农村的分家来说的,清代山西晋商分家后,商人家庭出身,经过耳濡目染,大多分家后会选择继续经商,所以并不能完全说分家会阻拦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对家庭和睦,宗族稳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当一家人人口过多时必然会出现摩擦、矛盾、争吵甚至会因为利益而残害手足。

分家就是多人口家庭的最优选择,分家之后,争吵会大大降低,兄弟之间可以互相帮扶,经济利益有可能也会随之而提高。

结语

从《晋商史料集成》中这些晋商的分家书中可以看到,中国传统社会中出现分家的主要原因和必要性。中国传统儒学对于分家是持不赞成态度了,但时间和历史证明,如果要维持宗法制度长久,就必须有分家制度的存在。

人口过多、家庭不和、经济纠纷等都是分家产生的原因,当这些问题出现却不及时解决的时候,就会影响到整个大宗族的发展和利益。山西商人在分家时尽力追求平均,保证分家书的严肃性等等这些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家族的利益。清代山西商人的分家书作为清代历史的一块拼图,为我们全面了解清代社会有着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晋商史料集成》

《家庭政治中的金钱与道义:北方农村分家模式的人类学分析》

《大清律例》

《明清以来徽州村落社会史研究》

《江村经济》

0 阅读:85

书桃寻史

简介: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