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AI语音唤醒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120万

公证维权 2024-05-20 14:19:59

在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智能语音交互体验已经深度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近日最高法院发布的202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案例九,关于抢注“小爱同学”语音唤醒词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引发了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广泛关注。

案情回顾:

小米科技自2017年7月发布首款使用“小爱同学”作为唤醒词的人工智能音箱以来,该唤醒词已广泛应用于手机、电视等多款产品中。然而,陈某于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间,在不同商品类别上大量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并向小米科技关联企业发函,要求停止使用“小爱同学”商标,同时与深圳市云某公司合作,在运动手表、闹钟等商品上使用“小爱同学”商标,并发布相关宣传文章。小米科技因此提起诉讼,指控陈某及深圳市云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关键一

小米公司的人工智能唤醒词“小爱同学”是否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小米公司系互联网百强企业,智能手机营收规模达到千亿级别,其小米品牌在国内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小米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推出唤醒词为“小爱同学”的首款人工智能音箱后,被大量网络媒体广泛报道,使得该款人工智能音箱产品以及相对应的“小爱同学”唤醒词、“小爱同学”音箱代名词在市场上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小米公司也在手机、电视等众多小米公司生态链设备中搭载使用“小爱同学”唤醒词的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在智能家居、智能出行等八大类场景中运用。通过大量用户长期持续使用“小爱同学”唤醒词,使得“小爱同学”与搭载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的产品以及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自身建立了关联性和识别性。据小米公司的2022年度中期报告显示,2022年6月,人工智能助理(小爱同学)月活跃用户数达到115百万。

因此,“小爱同学”可以作为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唤醒词、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的名称以及搭载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的智能音箱等商品的名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本案关键二

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小米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1、陈某在明知小米公司“小爱同学”知名度的情况下,在不同商品类别上大量、分批次申请“小爱同学”“小爱同学有大爱”“XIAOAIMATE”等商标,具有明显的商标抢注以及攀附的意图,严重损害小米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对小米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2、陈某以其取得并授权云某公司使用上述商标为由,向小米公司的多家关联企业发送律师函,要求相关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商标侵权产品,删除与侵权产品相关的宣传信息等。陈某的行为扰乱了小米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有损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陈某授权云某公司在运动手表、闹钟、电动牙刷等商品上使用“小爱同学”商标并对外销售,以及在网站上刊载有“小爱同学将携手智能家居和物联网领域的专业制造商,深圳市云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用户打造舒适便捷的智能生活”等信息,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系搭载小米公司“小爱同学”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的智能产品,或存在授权许可、商业联合、技术支持等特定联系,损害小某公司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或者实施其他足以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案件进展:

法院判决陈某、深圳市云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陈某赔偿小米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20万元,深圳市云某公司对其中2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而言,本案再次提醒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专利保护等,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和侵权。在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企业及个人可选择使用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平台,通过多样化的取证工具实时进行取证、存证、固证,及时将证据进行保全,防止证据被损毁带来的举证维权风险,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应尊重知识产权,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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