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嫖娼,我是被隔离了!”

婉约墨韵读秋呀 2022-05-27 20:23:37

“我没有嫖娼,我是被隔离了!”浙江杭州,男子姜某是某村的村民,五十来岁,因为疫情原因,他被带到酒店隔离了10天,回家后,大家没见他出门,便怀疑他是嫖娼被抓了,不好意思见人。姜某听到村里的传言后,赶紧向老婆解释,说自己没有去嫖娼,是因为疫情被隔离了,他怕妻子不信,还拿出隔离证明。证明显示,姜某因疫情原因,到某酒店集中隔离了10天。他回家后一直没出门,是因为他又居家隔离了7天。姜某妻子看到证明后,喜笑颜开,当即表示,村里的谣言损害了我老公名誉,我是相信他的。

然而,姜某家里的事情平息后,村里的谣言却越传越厉害,他“嫖娼”一事,还被人发到了有80多户的群里面,这下子,全村人都知道他嫖娼了,更过分的是,连他嫖娼的时间和地点都杜撰出来了,说得煞有其事的样子。事发后,姜某开始追查谣言的出处,谣言已经影响到他的生活了,必须找到造谣者,让他受到惩罚!之后,姜某发现群里有人提及,他被带走的消息出自陈某!这个陈某不是别人,正是他隔壁邻居,两家隔了十来米,当了很多年的邻居,但关系一般,还曾有过过节。当然,说起来也是一件小事,陈某用公共的地盘养鸡养鸭,姜某提醒后,见他没有改正,就去把他举报了。这样看来,谣言的出处算是实锤了。姜某气冲冲地找到陈某,但陈某否认他造谣,还把手机拍在了桌子上,让大家看看,自己没有散播过任何谣言,并表示:“我的话被人拼接了!”

目前,姜某准备向邻居陈某索赔5000元,他想让陈某,付出代价。名誉权、荣誉权属于人格权,《民法典》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除了名誉权、荣誉权外,还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讲,用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从民事责任上讲,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实谣言是陈某传出的,姜某当然有权要求他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责任。问题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姜某要陈某赔偿,他要提供证据证明谣言是陈某传的。但陈某表示,他发微信群里的消息,不是针对姜某,他说的话,被人拼接了。大家觉得,传播谣言的人,是陈某?还是另有其人?

5 阅读:13162
评论列表
  • 2022-05-30 17:58

    这种乱编的文案也能随便发?

  • 2022-05-31 11:30

    这就是现实,巴着你出事的人太多了,

  • 2022-05-30 16:09

    隔离手机还是可以用的也可以打电话,为什么当时就不说清楚啊

  • 2022-05-31 10:47

    读书的时候玩泥巴,这语文水平就不要出来恶心了!

  • 2022-05-30 23:52

    乱编一通。

  • 2022-05-28 12:08

    无法取证,如何落实?何必让谣言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如是我,把手机关了,直接扔抽屉。吃喝拉撒睡,想干嘛干嘛!只要不犯法。睬他!半年后,谁还关心这件事。😊

    吴言 回复: 高山流水
    我才无所畏呢!出门戴耳机听听音乐。😊
    高山流水 回复:
    人言可畏
  • 2022-05-30 16:28

    好主意 谢啦

  • 2022-05-31 19:00

    现在嫖娼还算个事?

婉约墨韵读秋呀

简介:奋斗这一件事是自有人类以来天天不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