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处理结果来了:"碰瓷"交警停职,车主面临10万罚款拘留

光哥记 2024-05-14 02:00:53

这两天云南红河州疑似“碰瓷执法”在网上持续引发热议。

目前官方已经就此事进行了情况说明,主要提到了以下4点:

1、此次行动是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个冷公路保和个冷加油站处开展的所“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2、涉事车辆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黑出租车。

3、涉事驾驶员张某拒绝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上签字,并且态度恶劣辱骂执法人员。后来又摇来老公李某某再次对执法人员进行多次威胁和恐吓,欲掩护违法车辆逃离。

4、执法人员为了阻止涉事违法车辆强行逃离,在紧急情况下才采取了这种不正当的处理方式。

涉事执法人员已停职并接受调查

据了解,涉事工作人员并非交警,而是路政人员,从官方的回应来看,这起事件的确是有前因的。

也就是说,这名跳引擎盖的执法人员当时为了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时临时加的戏码,虽然这种行为不存在故意“碰瓷式执法”,但是作为国家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这种行为明显不妥当,有损国家执法人员的形象。

目前相关涉事执法人员已经被停职并正在接受调查。

涉事车辆后果

虽然说执法人员确实存在“不正当执法行为”,但是并不代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黑出租车就合法,他们将面临的处罚同样并不轻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私家车,不得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一旦违反,不但要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不足2万元的,也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张某从事非法运营时间比较长,涉及金额又比较大的话,不但赚的钱会被没收,还有可能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相当于白忙活一场。

除此之外,非法运营车辆的当事夫妇还存在拒绝处罚和辱骂、恐吓执法人员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追究则罢,追究起来也够他们喝一壶的,这就跟袭警一个道理,执法过程中你可以进道理,可以讲诉求,但不能侮辱、恐吓、袭击执法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执法人员执法的过程中,在明知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情况下,以辱骂等其他非暴力方式阻碍执行职务,可能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不少私家车从事非法拉客的行为,但是这种车最大的弊端就是出了事乘客很难维权,由于没有平台对车辆路线轨迹进行跟踪和监督,所以这些非法营运车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比如宰客、抢劫、性侵等。

小编认为,自己有私家车,又有充足的时间跑车,加入平台成为合法营运车辆更有保障一些,虽然私自跑车收入较高,但毕竟不合法,一旦被查到,罚款肯定是少不了的。

而对于执法人员的这种行为,虽然事出有因,但绝不能用“违法行为来违法”,只有“文明执法”才能彰显执法的公信力和公平性!

你们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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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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