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举报在图书馆遭性骚扰,三个月未解决,爆出大“雷”?【上】

吃瓜爱吐西瓜皮Plus 2023-10-15 09:38:26

作为知名学府,武汉大学最近爆出了一起“图书馆性骚扰丑闻”,引发了全网的热议。

事情并不复杂。一名武大的女生在图书馆自习时,发现对面的男生做出了令人不快的举动。

女生果断地拍下了视频,并勇敢地上前责备这位男生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下流和猥亵的行为。

被指控的男生很快承认了事实,并亲自写了一封道歉信。

随后,女生为了给这个男生一个教训,与男生的辅导员联系,并提出了几条合理的要求。然而,学校一直拖延不决,导致双方陷入了僵局。最终,女生选择在网上曝光这一事件。

根据我收到的消息,武汉大学已经在10月11日在舆论压力下表态称已注意到此事,并将会进行调查。最新消息是,武汉大学决定给予该学生记过处分。

以下是受害女生的原文,有点长:

前言:7月11日傍晚18:00-20:20期间,我在武汉大学文理学部图书馆北门走廊受到了外语言文学学院X同学的性骚扰。经过三个月的正常渠道仍未解决,并且双方陷入僵局,因此我决定曝光此事,希望能尽快解决。

一、事情经过及时间线:

7月11日:下午18:30开始,我注意到坐在我对面的X同学对我做出不当行为。我开始收集证据。从19:00到20:10,我总共拍摄了5段视频,每段视频都可以清楚地看到X同学对裤子进行刺激性摩擦的行为,这一行为非常明显且持续不断(根据律师建议,为保护X同学的隐私,我不会公开这些视频和截图,但所有证据已经同步给了武汉大学校长信箱)。大约在20:20左右,我与X同学当面对质,X同学全程录音承认了事实,并在我的要求下写了一封道歉信(但由于使用了假名,并闪烁其词,所以我不接受这封信作为真正的道歉信)。

附注:在与X同学对质的过程中,他多次提出经济补偿,但我坚决拒绝。同时,当时站在我后面的一位男同学站出来表示目击了X同学的全过程,愿意作证。

7月12日,我联系了X同学的辅导员刘迪老师,并确认了与他面谈的时间为7月13日。

7月13日,我与X同学的辅导员刘迪老师沟通后,提出了我的要求(全程录音):要求X同学写一封书面道歉信,诚心向我道歉并保证不再犯这样的错误;要求外院取消X同学一切的奖学金评优和保研资格,并且在本科期间不得加入党组织。

对于以上两个要求,刘迪老师表示理解,并认为它们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刘老师提出学院需要进行相关调查程序,并需要我提供我的身份信息。我拒绝了这个请求,我表示我可以证明我是武大学生,但不希望提供学院的学号等信息。

在这次谈话中,我和刘老师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X同学应写道歉信,学院可以不对其进行处罚,但要求X同学不再参与奖学金评优和保研。

7月16日,我通过邮件再次重申我的要求,与导员进行了邮件联系。

7月17日,我收到导员的回复,表示已经传达了我的要求,并承诺有进展时及时通知我。考虑到暑假期间老师放假,我没有督促这件事。

9月21日开学后,我主动发邮件询问进展情况。

9月26日,由于没有收到刘迪老师的回复,我打电话询问(全程录音)。电话中,刘迪老师表示没有及时查看邮箱,但对于我的要求:道歉信和不参与奖学金评选,刘老师主动表示接受。总结:在9月26日的电话中,刘迪老师确认了我的两个要求。

10月7日上午9点,我收到刘迪老师的邮件,学院的回复推翻了之前的处理决定,并认为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同时,X同学的家长要求与我当面解决这个事情。

因为我没有回复上封邮件(外院态度转变如此之大,实在让我没想到),10月8日刘迪老师再次发邮件希望能与我单独见面,我仍本着信任的态度同意了10月9日的会面。

10月9日的会面总结如下(全程录音)。正是这次会面让我意识到我已经无法通过官方渠道得到维权,于是我选择公开这一事件:X同学的家长仍然希望能当面解决(辅导员转达的信息是,X同学的父亲希望给我经济补偿),我表示拒绝。

X同学和他的家长依然没有同意写一封我要求的道歉信;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认为:这个事情发生在图书馆而不是外院,因此不属于外院的管辖范围;

作为事主,也就是我这个受害者,不是外院的学生,而且涉及到两个学院,所以需要我们方面的老师来沟通(刘迪老师建议我找我的辅导员或班级导师)。

此外,外院的领导无法理解我对外院保密身份的行为。请问现在是要处理我的事情吗?需要我的院系信息做什么呢?根据目前的证据,外院无法单独判定X同学的行为性质,需要第三方如保卫部介入才能进一步处理。

以下是证据:我已经将我拍摄的现场视频和X同学写的道歉信交给刘迪老师;事发后,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学校调取了现场监控(外院认为这段监控只能证明我和X同学进行了交流,无法证明X同学骚扰的事实);

声明:我校关注学生隐私,在房间内仅安装了摄像头,没有在桌子下面安装摄像头,所以无法拍到X同学打飞机的视频,我对此深表遗憾。此外,X同学当场亲笔写的“道歉信”。对于以上所述的处理方式,我表示无法接受。

10月10日,我再次收到了刘迪老师的邮件,再次提到了对方家长想要见面的问题。

对此我有以下修改建议:

我的诉求:

要求X同学手写道歉信,无回避地说明当天做的事情,并诚恳向我道歉;

要求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正式处分X同学并通报批评,取消X同学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保研资格以及本科期间不得入党。

我之前已经多次给过X同学机会,但事发至今3个月,我没有收到任何一封道歉信,且并未感受到X同学真诚悔过的态度,因此我认为X同学应该受到官方处分。

至于为什么不继续通过官方渠道维权?

后文见下篇 →_→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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