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耳店被罚22万后续:监管部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法院终结执行!

镇南关梁哥 2024-04-05 09:14:48

今天咱们聊聊一起争议比较大的事件!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一家耳部护理店因被当地监管部门处罚款11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足足逾期了168天,按照相关法规,监管部门又对该店加罚了11万元。也就是说,这家店将面临22万元的罚款。

目前就这起事件,网民纷纷在评论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些言论还相对比较激烈,看得出来大家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无法接受。对此,有专业人士也给出了解读,不知道这个事件到最后还有没有反转的余地呢?

还别说,这还真有点说到做到,有“认罚了事,拒罚翻倍”的意思!首先关于这起事件,分享一个一个比较权威的消息:就在3月30日晚上,宜宾市翠屏区独家回应了中国之声的采访表示,这张罚单有法可依!

提起这个事件,还得从耳部护理店的店主李女士说起,2023年3月份,李女士通过加盟的方式在宜宾市翠屏区开了一家耳部护理店,主做采耳和耳部理疗。结果营业不到半个月就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被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明确表示李女士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行医。最后李女士被处以11万元的罚款,而由于李女士没有按时缴纳罚款,逾期长达168天。对此相关部门果断作出决定,决定对李女士加罚11万元罚款。

最终李女士总的罚款总数达到了22万,而李女士被认定的违法所得也就是仅仅2000元。也就是说,自己只赚了2000元,现在却面临被罚22万元的罚款,相信这个事情发生在谁身上,都会觉得难以接受!不过我还是很不理解,李女士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并没有上交罚款,说明她并不认可这个处理。按常理来说,如果我们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我们不认罚,不认可,应该尽快找到相关部门申诉,并寻求帮助。但在这起事件中,李女士是逾期了168天后,又被加罚了11万元,她还是不认罚。显然,李女士对这个事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她一开始就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诉,甚至到法院去上诉,这个事件都会有下一步积极的沟通和解决办法。而不是任由自己的罚单逾期168天后翻了一倍。

所以,这个事件也应该给广大经营者们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大家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遇到这类《处罚决定书》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这样才能避免使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

违法所得2000元,被罚11万,后又因逾期168天未缴纳罚款,被加罚11万,总罚款达到22万。这样的处罚决定是不是有法可依呢?我我认为是有些可依的!正像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孙静面对中国之声就这起事件进行采访时说的一样,依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事实上,该店违法所得为2000元,按照规定,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也就是说当地执法部门有15万元的自由裁量空间。

孙静还表示,按一般情形在一万元的5倍与20倍幅度的40%到70%进行裁量,即11万元至15.5万元之间裁量。也就是说,本次对李女士的罚款额度依法可以处于11万-15.5万之间,现在对李女士只处罚我11万元,就是以规定处罚内的最低线进行处罚,结果李女士还是认为处罚过重,不认罚!

目前,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已经于2024年3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也已经开庭审理,不过法官并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

现在经过对这起案件做了大概的了解后,我们不难发现,这起案件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店主李女士坚持认为自己的经营活动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更不是非法行医,而当地监管部门明确表示,依照相关法规,李女士的经营活动确认为涉嫌非法行医。二是李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哪怕李女士的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规,2000元的营业收入认定为非法收入,李女士也不应该面临22万元的罚款,而是应该以教育为主,对其进行相适应的行政处罚。而当地监管部门则认为,对李女士处以的11万元罚款,已经是按照相关法规最低罚款线进行处罚,加罚的11万元罚款同样有法可依!显然双方目前是各执一词,现在就看法院如何裁决了!

那一向敢仗义执言的网友们,又是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显然大部分网友都站在了李女士这边。当然了,咱也不能就因为,大部分网友站在李女士这边,就能对这个事件作出裁决,毕竟这种涉及法律法规的事件,还得由法律说了算,还得看法院的法官如何依法判案。但是不管怎样,广大网友的声音还是不容忽视,特别是在讨论层面,还是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广大网友都有一些怎么样的看法:

1、有网友说:这个11万算错了吧?违法收入2000元的20倍也不过才4万多,怎么算出来11万的?

说起这个11万的罚款是如何算出来的?我也不瞒大家,我自己也不知道怎么算的。以上这位网友能算出4万多,说明她比我强多了。对于有关部门关于应该处罚多少钱的那一套算法,我看起来是一头雾水,没有任何思路。

2、还有网友说:很多时候,老百姓并不了解法律法规,首次违法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告诫教育,免于处罚。

不得不说,这位网友的话也是说到我心里去了,与我心里的想法不谋而合。因为像李女士这样开一家耳部护理店来维持生计的人,必不会是什么有钱人,而普通人在眼下这个社会努力安身立命,谁都不容易。说得不好听就一句“得饶人处且饶人”吧!另外李女士的经营活动也确实有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什么危害,有从轻处罚的条件。

3、再有网友说:采耳行业确实是应该好好整治一下了,就我去过一次耳朵就真菌感染了,大家真的最好不要去采耳!

没错,这位网友提醒得没错,像我就从来没去采耳。因为我出生在偏远地区的农村,我们县上我也从来没见过有这种店。自从来到了广东打工后,我才看到这些采耳、耳部护理的店。刚开始我并不知道是干什么的,后来才知道就是花钱给别人帮你掏耳朵的。当然了,没吃过猪肉我还是见过猪跑的,我虽然没有机会花过钱让别人帮我掏耳朵,但是小时候我父亲也是给我掏过耳朵的。确实,别人给你掏耳朵可比自己掏舒服多了,这或许正是这个生意能做到今天这个地步的原因!

不过话说回来,像我这种谨慎又敏感的人,花了钱还把自己耳朵的安危交到别人手里,这个事情我是不愿意干的。另外耳朵是个非常重要的器官,而且它还十分脆弱,据说耳朵深处有个耳膜,一旦被捅破,耳朵可就要聋了!我还是那句话“没吃过猪肉我还是见过猪跑的”,虽然我没有去采过耳,但是我心里也明白,这玩意在古代就是有钱人玩的东西,如今发展了几百上千年,它的发展和变化足以到了惊人的地步。

就说这次李女士的耳部护理店被当地监管部门查处这个事件,从监管部门对这起案件的描述中,就能看出现在采耳这个行业,已经发展到了惊人的地步。一起来品读这段话吧:执法当日,该店正在使用小可视内窥镜仪器对一顾客进行检查,检查后制定“外用+口服+古方+穴位”治疗方案,进行云刀摩擦耳道等手法。上述行为属于诊疗活动,而非大众理解的一般性普通“采耳”行为。

从监管部门这句话我们就能知道,采耳这个行业发展到今天,可谓是“如日中天”、“如火如荼”、“花样百出”。从顾客的角度来说,以前简简单单地掏耳朵,已经发展到了让整个身心都享受到放松和愉悦的地步了!而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采耳行业这样的发展和变化,也就意味着赚钱的类目多了,自己的营业收入变多了,这个行业的前景也会更好了。但是无论如何,咱们作为社会的一员,在面对任何行业的发展和扩张时,都要有一颗“物极必反”的警惕之心!

那么关于公众如何看待这起事件,咱们除了看看普通网友的态度,还更要看专业人士的分析。比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就对这个案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当地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但是行政处罚还需要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并严格遵守“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我们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有多大错,就做多大处罚,才能让人信服,使法律法规得以顺利实施。

孔祥稳还认为,李女士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且获利不多,她的主观恶性也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该案件应当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原则。执法机关要确保做到“过罚相当,法理相容”,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个案的正义。

看得出来,孔教授对这起案件的分析还是很专业,很深入的。至于这起案件最终如何裁决,我们还得看受理法院法官的判决决定。最后期待这个案件能迎来一个涉事双方都能接受,都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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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南关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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