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刘鹏律师:“钉子户”的常见法律问题解析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04-03 16:17:45

“钉子户”这个词语属于拆迁领域,特指那些被征地时拒不搬走的居民,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往往给他们贴上“固执”的标签。生活中大多数情况下,因为拆迁方给出的安置补偿条件太过苛刻,使被拆迁人不愿意搬迁。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依托法律要点及裁判梳理,整理了分析了“钉子户”的常见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钉子户的两种具体情形:

1、违章建筑中的“钉子户”

当事人在建设房屋时,应在市主管部门规划的范围内,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批,获得建设房屋的许可证之后方可动工,完工之后要依法登记房屋。依照我国的《民法典》和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建设而成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建筑一旦被认为违章建筑,除非行政机关有不法行为,这种情况下的钉子户就是违法的。

2、房屋拆迁中的“钉子户”

另外一种钉子户,就是房屋拆迁中的“钉子户”。首先是非法房屋的拆迁。针对非法拆迁,当事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拆迁人不合法的行为时,当事人可以不迁,不迁离自己的房屋,做个合法的“钉子户”。

其次是合法的房屋拆迁。针对合法的房屋拆迁,如果“钉子户”漫无边际的要价导致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程序。法院可能会因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当事人不搬迁为理由,这种是不合法的,而要求“钉子户”进行搬离。

二、钉子户将会面临的结果

第一种情况,不搬走,但是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被征收人在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下,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得到法律支持且鼓励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不搬走,但也不违法。

第二种情况,不搬走,但也不维权,死磕到底

征收人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拒绝搬迁,但没有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而是选择“硬碰硬”,与征收方“死磕”。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搬,拖到一定时限后对方必然妥协,自己就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虽然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了行政纠纷的维权期限,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种情况,强制执行阶段拒不搬走,可能会违法

房子已经进入依法强制执行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如果拆迁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但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或者房屋已被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且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的,如果被征收人再拒绝交房,就是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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