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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天津一辅警张某育因杀害新婚刚55天的妻子小洋,被一审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女方家人不服,要求上诉。
2020年5月,经人介绍,张某育和小洋认识;2021年8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26日举办婚礼。55天后,也就是11月21日晚上11点半左右,因为怀疑小洋联合他人害他,张某育在家持刀杀害小洋。
整整49刀!小洋的母亲王女士心疼不已。原本以为双方家庭门当户对,后来才知道,张某育竟然有精神方面疾病 长期吃药。他和他的父母隐瞒这个病情,把小洋娶回家前后也不说实情,致使小洋处在一种危险之中。
精神病和肝病不同,肝病人未必给别人带去危险。精神病很大概率会,甚至可能遗传。张某育婚前吃药控制,小洋也没发现他的异常。 婚后他擅自停药,造成了这一严重后果。
他得病,为什么要让无辜的妻子、别人的女儿受累?!王女士说,他们完全不知道张某育的病情。张家父母做口供时才说出来。估计他们说,也是想以此让儿子逃避刑责。判决了死缓,个人认为是很公道的。就是不知道会不会又以治病为借口,要求什么保外就医或者就在精神病院服刑?
张某育杀妻后就自首了,又有精神病史,能有死缓的结果已经比较公道。王女士再抗诉可能未必有立刻执行的后果。
个人认为,王女士可以考虑提告张某育父母隐瞒病情导致这一严重后果之责。精神病人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时候,他的父母作为知情人,不能脱离责任。本来正常人年满18岁就是完全行为人,精神病人不一样,在治愈之前,他的父母有责任提示风险而不是隐瞒。
他父母也要受到刑法,毕竟这已经算谋害了吧!
奇怪了有精神病的也可以进辅警队伍说明冇人什么都可以,关系网到位[点赞][点赞],
园家,这一条应该取消要要加上这条犯罪了不管有病,还是没满十八,该枪毙就枪毙,这样才会少有犯罪的人
因为是辅警,而不是精神病,懂不
有精神病杀人可以减罪这一条要改,不能让犯罪人钻空子,在有病还去犯罪,是不是该像醉驾,应该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