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拨通电话后不出声也构成诈骗?

河南法制报 2024-05-21 11:40:23

身边的事儿

王某在网上找兼职时,看到一匿名网友称,有份工作“仅需帮忙拨打电话,接通后不用出声,一小时可赚300元,薪资日结”。王某觉得在家使用手机就可轻松挣钱,是份好工作,便找来好友李某,一起根据匿名网友的指示加入一个QQ群。在添加群内“客服”为好友,学会操作流程后,王某用手机,按“客服”指示拨打大量电话并保持通话,李某则用自己的手机,与“客服”接通QQ语音通话,两部手机打开免提放在一起,搭建简易“手机口”,实现“客服”与受骗对象的直接通话。通话中,“客服”声称是某网购平台的工作人员,以赠送小礼品等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添加其QQ,后又以网络“刷单”返利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仅半个月时间,王某、李某就帮助“客服”拨打电话数百次,致多名被害人被骗40余万元。

判决结果

西平县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王某、李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提供帮助,应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遂对该案提起公诉;考虑到两人刚满18岁,且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3000元。

检察官提醒 搭建“手机口”诈骗,是指两部手机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用网络软件接通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拨打给被害人,通过语音中转,使双方可以直接对话而实施的诈骗。这种方式既能实施诈骗,又能掩饰诈骗分子电话号码的归属地,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并且有犯罪故意的,属于帮助犯。帮助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本案中,王某、李某明知“客服”实施诈骗行为,仍帮为其搭建“手机口”,对诈骗行为有促进和帮助作用,因此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最终依法受到了惩处。 日常找工作、找兼职时,切勿贪图轻松赚快钱,为境外诈骗团伙架设“手机口”,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同时,请时刻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电话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切实保护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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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法制报 记者 路梦蝶 通讯员 赵洪友 范巍巍 编辑:张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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