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镇干部与已婚女子水库夜泳,女子溺亡,3人将其手机丢弃后逃离

我是豆米奶奶 2023-08-10 2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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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尚飞

编辑|豆米奶奶观察

前言

据法治日报法治网报道,近日湖南3名镇干部与一名已婚女子水库夜泳,女子溺亡后,3人将女子的手机、钥匙丢弃到河中驾车逃离现场,导致该女子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引发全网关注和讨论。

事件回顾

溺亡女子陈某背景:32岁,已婚,有两个姐姐,丈夫曹义在苏州等外地打工,与丈夫育有一女。

涉事的三名镇干部:

刘某勇曾任杏子铺镇高速公路指挥部成员、

王某文系杏子铺镇污水站站长、

易某武系杏子铺镇移民站站长。

事发地点:溪口水库

事发时间:8月6日晚

一、陈某的二姐陈林称:妹妹事发当晚出门时跟婆婆说,她和女儿同学的妈妈去游泳。事发前一天,陈某曾与二姐及二姐的两个小孩在溪口水库游泳。

陈林的陈述表明:

1.陈某有对婆婆撒谎,其中缘由大家也很清楚,晚上约3名镇干部去水库游泳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陈某也知道这么做不妥,所以才有“和女儿同学的妈妈去游泳”为借口。

2.陈某会游泳。

3.“曹义和陈林均向记者表示,陈某不会游泳。”这里不知是媒体撰写错误还是陈林描述前后矛盾。成年人不会游泳还带两个孩子下水库游泳,不符合逻辑。咱们后面再讨论。

二、邀约争议

曹义称:8月6日18时许,杏子铺镇干部刘某勇打电话约他的妻子陈某去溪口水库游泳。当晚8点零8分,陈某骑摩托车到达污水站并停放。3名干部驾驶一辆越野车将陈某带至溪口水库游泳。

刘某勇妻子称:系陈某主动约其老公刘某勇去游泳,而不是刘某勇主动约的。

杏子铺镇镇长朱晓涛称:陈某与刘某勇系相约游泳。她是自己骑摩托车过来的,然后上车去的溪口。只有刘某勇和陈某下水了,其他2人在岸上。

这里之所以存在争议是因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游泳的提议者,主动邀约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朱晓涛不愧是镇长,说话很活泛,先强调“陈某与刘某勇系相约游泳”互不偏袒,最后再加上一句“她是自己骑摩托车过来的”,其中意味大家自己去品位。

前面陈林说“陈某带着两个孩子去游泳”,后面又改口说“陈某不会游泳”。如果刘某勇明知陈某不会游泳,还约其到水库游泳,以大家常识来理解,这个性质可能更恶劣。

镇长朱晓涛之所以说“陈某在事发前2天都在游泳,并不是不会游泳”的原因也在这里。

还请法律专业人士解惑,陈某是否会游泳对案件有没有影响?

三、事发后为什么逃离

曹义:陈某溺水后,刘某勇等3人并未积极采取救护措施,也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10,而是拿走陈某的手机及摩托车钥匙,跑到污水站将摩托车骑到事发点,最后驾车离开。

陈林转述刘某勇说:这完全是个意外,制造假象是慌张了。

咱们想一下刘某勇为什么慌了:

1.担心闹出人命

2.深夜约已婚女子游泳不光彩

如果仅仅是担心闹出人命,为什么不将陈某送往医院?因为送往医院事情闹大了,所有人都知道他们晚上和陈某去游泳了。

如果是约一位男性去游泳,结果这位男性朋友溺水,其余3人也只不过是赔偿了事。

所以这里3人存在一个特殊的心里活动,才会做出如此离奇的举动。

结语

曹义:双峰县公安局对陈某进行了尸检,基本结论是符合溺水特征,并将于近两天给出一个正式结论。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3位镇干部不存在其他犯罪行为。

疑点:

4人去游泳,为什么刘某勇和陈某下水,另外两人在岸上?

4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一位已婚女性为什么会跟3位男性深夜去水库游泳?

为什么介绍曹义介绍刘某勇“曾任杏子铺镇高速公路指挥部成员”?刘某用的现任职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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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豆米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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