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律法百科 2024-04-02 13:1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9 阅读:13274
评论列表
  • 2024-04-02 16:32

    没有房子的给予补贴😆

  • miss 19
    2024-04-02 17:35

    什么🐂头🐎面的内容都写,1986 年要根据 2011 年的决定修订[打脸][打脸][打脸]

  • 2024-04-02 18:59

    说离境税、弃籍税吧

  • 2024-04-02 17:23

    严重建议征收房地产持有税空置税遗产税赠与税!

  • 2024-04-02 17:33

    强烈建议征收资金闲置税,有钱不及时使用要纳税,这样市场就会繁荣

  • 2024-04-02 18:37

    没有房子的,每月补贴一万。[呲牙笑]

  • 2024-04-02 17:58

    敢收房产税,房子大甩卖,大降价,房地产行业退出游戏。

  • 2024-04-02 17:01

    第四条啥意思,这又是什么时候的政策[哭笑不得]

    miss 回复:
    你看最后的落款日期🤓
  • 2024-04-02 21:39

    乱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