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月后离婚,法院判17万只退还12.5万!

休养生息知识 2024-05-08 13:52:52

在一段短暂的两个月婚姻之后,李女士与王先生因性格不合决定分手。然而,这场快速婚姻的结束却引发了关于彩礼返还的激烈法律纠纷。男方王先生要求女方李女士退还彩礼及相关花费共计17万余元,双方因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将此事诉诸十堰法院。

去年下半年,李女士和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不久后决定结婚。按照传统习俗,王先生向李女士家庭支付了12万元的彩礼,并额外花费26500元购买结婚首饰。然而,这段婚姻的幸福时光却异常短暂。婚后不到十天,两人便因性格差异开始频繁争吵,李女士甚至一度离家出走。尽管她后来返回家中,但两人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最终李女士选择再次离家,并再也没有回来。

面对无法挽回的婚姻,李女士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王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但要求李女士退还彩礼及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他认为,这些费用都是为了缔结婚姻而支付的,既然婚姻已经破裂,女方理应返还。

茅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虽然李女士和王先生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由于他们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且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因此应准予离婚。同时,法院认定男方为结婚所支付的彩礼及首饰费用共计14.65万元应视为彩礼,并考虑到男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以及支付彩礼后造成的经济困难,判决李女士返还王先生彩礼款12.5万元。

对于王先生主张的其他费用如见面礼、红包等,法院认为这些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和赠与行为,不应予以返还。而婚礼花费的共同消费费用则被视为缔结婚姻的正常支出,法院未予支持。

王先生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但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茅箭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因此依法予以维持。这场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纠纷最终以李女士返还王先生12.5万元彩礼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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