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猫咖”店里撸猫被抓伤,谁之过?

河南法制报 2024-05-21 11:40:23

身边的事儿 今年2月,原告李某在家人陪同下在鹤壁某“猫咖”店消费,撸猫时不慎被店里猫咪抓伤,随后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需接种狂犬疫苗。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原告李某父母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猫咖”店赔偿医疗费。“猫咖”店负责人表示,店方已经尽到提醒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调解结果

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并向当事人普及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因势利导,一步步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均作出相应让步。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店方当场支付了相关费用,这一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尽管宠物看起来大都温顺可爱,但在玩耍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可控因素。为有效规避风险,消费者在“猫咖”“狗咖”店亲近宠物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一旦受伤,要及时就医,并留存就医凭证和消费凭据,以便事后维权。“猫咖”“狗咖”店以及其他宠物店,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提前尽到提示告知义务,加强现场管理,完善警示标志,以保障经营安全,避免法律风险。

以案普法 | 什么情况下,老人可将赠与晚辈的房产要回?

以案普法 | 酒后吵错架开错车,后果很严重!

以案普法 | 车辆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法院判了→

以案普法 | 死亡赔偿金不可被执行?因其不属于遗产

来源: 河南法制报 记者 李杰 通讯员 刘志超 编辑:张弦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