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独居老人被居委会当“五保户”照顾16年,94岁安详去世后冒出4个子女,要分老人200万遗产!法院判了!

前瞻一百八十度 2024-05-05 08:27:27

一.事件回顾:

江苏无锡的一个小村庄里,住着一位名叫曹老汉的孤寡老人。曹老汉曾在三十多岁时迁至此地,原本无儿无女。村里的人都知道他是个勤劳的人,靠着自己的辛苦工作,曹老汉在村子里买了一套价值170万的房子,还积蓄了30万现金。

60岁之后,村委会将他评为“特困供养对象”,每月几百块的补助足够他的基本生活。随着年纪增大,曹老汉身体日益衰弱。村委会担心他独自一人的处境,于是指派专人负责他的饮食起居。

“曹叔,你就放心,这些年我们一直都在,将来你有什么需求随时告诉我们。”村委会的主任张主任对他说。

“我这一辈子都感激你们了,张主任。”曹老汉眼含泪水,深知自己能有个安稳的晚年全赖村委会的照顾。

为了让曹老汉安心,村委会与他签订了一个赡养和继承协议,明确约定曹老汉去世后,他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将归村委会所有。

16年后,曹老汉平静地去世,享年94岁。村委会组织了简朴的葬礼,曹老汉的一生似乎就此画上句号。

然而,意外发生了。葬礼过后不久,突然出现了四个自称是曹老汉子女的人。他们要求村委会返还所有遗产。

“我们是他的亲生子女,这些财产理应归我们。”他们声称。

二.法律分析:

这四个人经过亲子鉴定,确实是曹老汉的子女。他们年轻时因家庭矛盾,与父亲断了联系。曹老汉曾尝试与他们联系,希望能够和解,但都被拒绝。

现在,他们因财产的诱惑回来要求分割遗产,显得颇为唐突。根据《民法典》,虽然子女是直系亲属,有继承权,但曹老汉与村委会之间的赡养和继承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根据此规定,曹老汉的子女确实有权继承其遗产。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本案中,曹老汉与村委会的协议正是基于此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老汉与村委会签订的赡养和继承协议有效,且村委会确实履行了对曹老汉的赡养责任。故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子女的诉讼请求,确认遗产归村委会所有。

三.网友们的看法

“这四个子女真是太无情了,生前都不来看看老人,现在为了钱才回来。”网友们对此纷纷表示愤怒。另一些网友则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赞赏,认为这是对真实意愿和公平正义的尊重。

四.结语

此案强调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了法律对于那些依靠社区和他人关怀生活的老人的保护。同时,它也提醒了社会对老人的尊重和关怀,不仅是情感的表达,更是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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