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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八口惨死,1955年沈阳“2·28”大榆树村杀人纵火案侦破始末

1955年2月28日深夜,沈阳市西郊市潘建台分区大榆树村的一家住房,从门窗、房盖腾起红红的火焰,涌出大团大团的浓焰。烈火

1955年2月28日深夜,沈阳市西郊市潘建台分区大榆树村的一家住房,从门窗、房盖腾起红红的火焰,涌出大团大团的浓焰。烈火借着强劲的北风越烧越旺,顷刻间照红了大半个村子。

“着火啦!着火啦!……”村里的人们大声呼喊,在夜色中绊绊磕磕地向火光方向奔去。来到近前才知道,着火的是村蔬菜生产合作社则务委员李景云那座3年前盖的新房。人们围着火场急得团团转,高声呼喊着李景云和他妻子夏雅珍的名字。有人拿来铁锹、齿钩打火,端来一盆盆的水向火上泼去……

可是已经晚了!人们眼前一片火海,只听轰隆一声巨响,屋梁折断,房盖坍塌,3间房子变成一堆焦木瓦砾……

李景云一家老小三辈8口人,一个也没出来!

人们仍怀着一线希望,冒着灼热的烟火到废墟里去扒找,终于把李景云、夏雅珍和他们的侄女李桂兰拖了出来。可是,他们已经变成3具烧焦了的尸体,惨不忍睹。其余的5个人——李景云的父母、两个女孩和一个男孩的命运,可想而知。

人们的心被这一突然发生的灾难攫住了,吓呆了。过了会儿,村干部们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迅速行动起来。

村长邢德仁忙着指挥扑灭余火。

民兵队长刘振维派青年邢德贵等3人到区政府报信。

李景云的邻居邢德昌父子忙着从火堆里往外抱草。

合作社生产委员姚乃仁到处寻找李景云家的钱匣子。

合作社计划委员赵景贵抱着脑袋“呜呜”地哭了起来……

大榆树村的火灾事件震动了市政府和公安局。次日上午9时,一支由市公安局金副处长和刑警队长于洪绪带领的刑事侦查队伍来到了村里。为当时公安局没有法医,所以,从市法院请来了孙、洪两位法医。

于洪绪等人还没走到火场,就看见被烧毁倒塌的房屋还在冒烟,嗅到随风吹来的一股难闻的气味。很快,那3具烧得焦头烂额的尸体出现在他们面前了。侦察员和法医们个个神情严峻,默然无语。他们是搞刑事侦查的,见惯了各种各样头裂肢残、面目狰狞可怕的尸体;可是,烧得这样惨的尸体,却很少见到。他们的心不禁为之震颤。

在对原始现场勘查、拍照、绘图和记录之后,侦查员们着手清理火场,抬出了压在废墟里的另外5具尸体。于洪绪一再要求大家在清理中留心观察,注意发现任何可疑的东西和痕迹。

是的,由公安局的人来勘查火场,就意味着对这一重大恶性事件保持着警觉,需要对其性质作出结论——是火灾,还是犯罪分子制造的罪恶?

经过仔细勘查,火场上没发现什么作案的凶器和其它可疑的东西。那么,就再看法医对尸体检查的情况了。

孙法医是个中年人,戴副近视镜。解放前他就是法院的法医,经验比较丰富。洪法医是个20来岁的青年。他们两人互相配合,将8具尸体检查一遍,然后就地对夏雅珍的尸体作局部解剖,一直忙到晚上5点多钟。

在村小学校的教员室里,金副处长、于洪绪和侦查员们开会分析情况,听取两位法医的意见。

“从夏雅珍的尸检情况看,他杀的可能性不大。”孙法医用手向上推了推眼镜说,“她的身体前后和两只手上都有血迹,气管里有异物,证明她伤后没死,还有呼吸。她的尸体皮肉呈蔷薇色,血液流动……这些都是煤气中毒的特点。”

于洪绪是个有经验的刑警队长,他听了孙法医的话,眉头微微皱起,问:“是不是扼颈,或者勒死的呢?”

“颈部没有淤血,不可能。”

有人又问:“为什么8具尸体的头部都有伤呢?”

于洪绪扭过头,向那个人投去赞许的目光。因为,这也是他已经注意到,并久久萦绕在脑子里的问题。

孙法医又轻轻推了推眼镜,不急不忙地说:“我都检查过了,死者头上都没有锐器伤,头骨没有骨折,他杀的可能性不大。他们头上那些伤痕,可能是房上掉下的东西打的。总之,他杀的可能性不大。稍停,又说:“当然,还没有对8具尸体作全面检查。不知大家的意见怎样?”

接着,洪法医作补充发言。他同意孙法医的意见,认为8个人之死不是他杀。根据是:8个人身上都没有抵抗伤。如果是犯罪分子加害,无论怎样也要有些声响,先被杀害的人难道还不叫喊两声?难道他们都睡得那样死吗?总要挣扎搏斗一番的。

有人提出了屋内墙上的血迹,还有部分尸体身上穿着外衣的问题。

孙法医想了想说:“墙上的血迹会不会是搬动尸体的时候溅上去的?至于穿外衣的问题……这需要你们去了解,他们家有没有穿外衣睡觉的习惯。”

碰头会结束,给人们总的印象是:李景云一家人由于失火,导致煤气中毒及火烧而死。

于洪绪走出教员室,发现天已经大黑了,满天星星。为了清理一下思路,他一个人在院子里踱来踱去。接办此案,他感到任务很重。孙法医的话不能说没有根据,但对某些现象的解释却不能使他感到满意……

晚饭后,村里曾参加灭火的人向于洪绪反映说:大火好像是从东屋先烧起来的。他们从西屋拖出李景云等3个人的尸体时,西屋还没烧起来。

于洪绪心里猛地一动:既然火还没烧起来,房盖没有塌,墙也没有倒,那么,这3个人头上的伤又是怎么来的呢?……他心里很乱,又很焦躁。

侦查员和法医的关系,如同鱼和水的关系,是极其密切的。法医是侦查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侦工作中,侦察员离不开法医。法医运用医学原理和现代科学技术,能够判明案件性质,指明侦查方向,提供侦查线索,为侦破案件做出贡献。所以,侦察员对法医的意见是认真听取的。但是,这一次……忽

然,于洪绪心里闪过一个名字:李贤俊!“

你赶快回到市里,”于洪绪叫来一名侦查员,命令道,“到法院找李贤俊,请他也来看看!”

李贤俊也是个法医,青年时代曾东渡日本,在岩手医专学医4年后回国行医。1947年到沈阳市地方检察院当法医。沈阳解放后被留用,担任市人民法院法医组负责人。于洪绪在侦查工作中曾多次与他合作。他那坚持深入实际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给于洪绪留下了比较深刻的印象。

李贤俊很快就来了。他的年纪三十出头,身材不高,长得比较清瘦,动作沉着稳健,举手投足都显出一种斯文的风度。

于洪绪朝李贤俊迎过去,李贤俊从于洪绪的目光中感受到了信任和期待。他虽然到现场晚了些,但已从别人那里对这场大火的情况有了些了解。好端端的一家8口人全部罹难,他心里十分沉重。现在亲眼看到这8具尸体摆在那里,从老到小个个皮焦肉绽,更是痛心。他一一仔细查看过后,眉头微皱,站在那里好久也没说话。

于洪绪两眼盯住他:“怎么样?”

李贤俊沉吟一会儿,像在提问题,又像在阐述着自己的看法,说:“为什么这8个人个个都有伤,而且伤又都在头上呢?如果是房梁、屋墙砸的,那么,每个人的损伤部位不会一样,这是怎么回事?我看,这里面有问题!”

“嘿,你和我想到一块儿啦!”于洪绪说,“我总觉得,这很像杀人后纵火焚尸。可孙法医说,是煤气中毒。你对这点有什么看法?”

李贤俊没有马上回答。孙法医已经明确提出了他的看法,如果把他否了,这好吗?会不会影响两人今后的关系?……可是,那8具黑糊糊的尸体又出现在李贤俊的眼前,一个正直的知识分子的良心和法医的责任感促使他驱散杂念,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些人都是颅脑外伤,很可能是他杀。不过,还需要剖验,8具尸体都得解剖,不解剖不行。”

于洪绪也有这个想法,两人一拍即合。但他有些为难:“这么多尸体,怎么干呢?”如果在当地解剖显然是不便的,法医也不足。

李贤俊说:“我和中国医科大学联系一下。”

于是,8具尸体运到了中国医大解剖室。

中国医大把在校的教师都动员起来,8具尸体同时进行。

李贤俊做夏雅珍尸体的解剖。解剖中发现,正如孙法医所说,夏雅珍口鼻腔和气管中有少量烟灰和炭末,皮肉呈蔷薇色,似为生前中毒、烧伤。但李贤俊认为,仅仅看到这些并不能就认定死亡原因。因为,如果人在遭受致命伤创的情况下没有立即死亡,在火场上继续保持微弱呼吸,那么,尸体同样会产生上述征象。

李贤俊熟练地用手术刀剥去尸体头皮,发现颅骨骨折,皮下大面积出血,脑组织严重损伤。

“这就是夏雅珍致死的原因。”李贤俊指着颅骨,对同他一起剖验的洪法医说,“她并不是煤气中毒和烧死的。”

“对,对……”洪法医微露疚色,连连点头。他想到,孙法医只对夏雅珍的尸体做了气管等局部解剖,没发现锐器伤,就断定她头骨没有骨折,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显然是个失误。

在对李景云的尸检中,从肺管里发现了他脱落的牙齿。这一异常现象也是煤气中毒和烧死之说不能解释得通的。

后来,李贤俊等人还对死者的血液作了检验,没发现一氧化碳,从根本上否定了一氧化碳中毒的结论。

尸检结果,8具尸体都有颅骨骨折,颅脑外伤是他们致死的共同的原因。

李贤俊暗忖:这些损伤是怎么形成的呢?房梁又粗又重,落下的力量很大,如果是房梁砸的,颅骨骨折一定很严重。可这8具尸体的颅骨损伤虽然轻重程度不一样,但都没有特别重的,很像棍棒一类凶器打击形成的。加之,根据夏雅珍胃内容检查结果,推断她死亡时间是在晚饭后4小时内,而着火约在午夜。据此可见,火起时她已经死亡。

李贤俊等人提出了尸检鉴定结论:李景云一家8口人的死亡系他杀,极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纵火焚尸案!

大榆树村的人们百思不解:李景云一家是农民,平日与人无怨无仇。是谁这样凶狠残忍地杀害了他们呢?

于洪绪等侦查员们愤怒了:不把罪大恶极的杀人纵火犯抓住,决不回去!

案件性质既定,侦查员们行动起来,一方面深入调查,一方面在中心现场及外围仔细勘查,张开了一面无形的网。

有一件事引起了于洪绪的注意:上级有关部门给大榆树村蔬菜生产合作社春耕贷款1500万元(旧币),2月20日将其中的583万元交给李景云保管。这笔钱是否和这件案子有些关系呢?

正在这时,民兵队长刘振维匆匆跑来,反映了一个情况。他听人说,在李景云邻居邢德昌家西墙根的烟囱上有血迹。

在当地,取暖、烧饭的烟囱大多是用土坯砌在房山,起于平地,有两人多高。

侦查员们迅速行动,果然在邢德昌住房的西山墙和烟囱根上发现了大片血迹,地上的乱草下也有血迹,并有人的牙齿、沾血的头绳和发夹。

经李贤俊检验,烟囱和墙上的血迹为A型,与夏雅珍的血型一致。头绳、发夹经曾在李家住过的亲属辨认,都是夏雅珍生前所用之物。这说明,此处极可能是夏雅珍被害的地方。

案件侦查取得了进展:发现了第二现场,也进一步证实了此案并非火灾,而是杀人纵火恶性案件这一结论的正确。

随着侦查的深入,突出了两个重大嫌疑人:邢德昌和赵景贵。

邢德昌29岁,富农分子,因表现不好,尚未准其入社。李景云的3间新房,就是在分他家的宅地上盖的,他对此耿耿于怀。

赵景贵,37岁,在解放前当过牌长、甲长,他与邢德昌是甥舅关系。土改时曾为邢德昌通风报信,逃避斗争。加入合作社后,工作比较积极,当了计划委员。群众反映,李家出事当天夜里合作社开大会,赵景贵在会议中间说头疼,提前离开了。合作社的那笔贷款是经他手取回,他是了解内情的几个干部之一。

邢、赵二人被列为重点侦查对象后,行迹越来越反常。一个主动反映情况,另一个每在找谈话后就哭,惊慌不已。

过不久,侦查员在群众协助下,从一家农民的草垛里发现了一堆血衣,还有一根一尺多长、沾有血迹的木棒。经李贤俊鉴定,衣服和木棒上的血迹都是人血,血型为A型,与夏雅珍血型一致。那些衣服都是邢德昌的。

邢德昌和另两名同案犯赵景贵、邢德贵全部落网。

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3个犯罪分子供出了令人发指的罪行。

邢德昌对翻身后过上好日子的李景云一家恨之入骨,一直图谋报复。他勾结赵景贵,伺机下毒手。2月20日赵景贵取回合作社春耕贷款,当天就将李景云家里保存一部分贷款的事告诉了邢德昌,两人进一步策划杀人抢劫,并串联了流氓分子邢德贵入伙。

2月28日晚上10点多钟,他们3人手持棍棒在邢德昌房后小树林里集合,先由赵景贵将夏雅珍骗出,3人轮奸后将她乱棒打死,然后闯进李家,打死两个老人和4个孩子。李景云开完会回来,刚一进屋,也惨死在乱棒之下。凶手们没翻到钱,放起火来,逃之夭夭……

大榆树村的杀人纵火案震动了全市,震动了全省。《辽宁日报》发表了题为《火》的长篇通讯,详细报道了案情及侦破经过。

不久后,邢德昌、赵景贵、邢德贵三人均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