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的法律问题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4-04-30 10:21:14

离婚案件主要涉及能否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双方如果能签订离婚协议,一般对于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都能达成一致,涉及财产分割尤其是涉及房产的问题,夫妻双方很难达成一致。

在这个情况下,为了尽快离婚或者保障孩子的权益,他们会选择将房产赠与子女,这样的财产处理方案在离婚时双方比较容易达成一致,但是在实际履行中往往事与愿违。我们一起看下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会面临哪些问题?

一、《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的条款有效吗?

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如果属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这样的赠与条款是真实有效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

二、《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房子还没有过户,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后悔了,能否撤销对子女房产的赠与条款呢?

其实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我们知道,离婚协议中,双方同意将房产赠与子女一般是附条件的,他们是为了达到快速离婚,争夺抚养权和解决财产的分割问题的综合考虑下将房产赠与子女。

基于这些原因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不能任意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已经实际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可以认为夫妻双方对于赠与条款是认可的,并且已经通过过户的行为履行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此时,则不能主张撤销。

三、《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未办理过户登记,夫妻一方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可否对该房屋申请强制执行?

这个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房屋强制执行,在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子女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无法对抗房产登记所有权人的债权人。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国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当然对于能否强制申请执行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等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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