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二战结束之后,以美国为首的驻日盟军便从日本政府手中接管了日本,开始了为期6年的改造。期间中国因为解放战争的问题,无暇顾及战后盟军对日本的占领计划,因而一直没有参与进去,等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又因为美苏冷战的加剧
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企图独占日本的美国将新中国排斥在外,甚至在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迫切需要扶持日本牵制苏联、中国、朝鲜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于是在1951年的美国旧金山,美国背着中国、朝鲜,在苏联等盟国拒绝签字的情况下,与日本进行了媾和
双方签订了《旧金山和约》,条约的第一条“和平”规定,凡是签约的国家和日本之前的战争状态,将走向结束。而因为中国、苏联、朝鲜等国没有在上面签字,因此日本和这些国家在当时,仍然处于理论上的战争状态。直到1972年中日建交,共同宣布结束了两国的战争状态

旧金山和约签订
苏联则是在1956年和日本实现外交正常化,双方宣布了战争状态的结束,而朝鲜直到今天,和日本理论上仍然处于战争状态。第二条是对日本的领土再次进行规定,日本承认朝鲜半岛独立,放弃千岛群岛,放弃今后所有国际联盟委任的统治权
而《旧金山和约》虽然明确了台湾、澎湖列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与日本没有关系,但未在条约中明确这些都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这严重侵害了我国的领土安全,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因此我国坚决不承认所谓的《旧金山和约》
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同意将琉球群岛、大东群岛、小笠原群岛、火山群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南鸟岛等交给联合国委派其他国家管理,而在美国的操作下这些岛屿都被交给了美国。之后美国又私自让日本管辖了琉球等地,违背《联合国宪章》,严重侵害其他反法西斯联盟国的权益

中日建交

琉球部分岛屿
随后《旧金山条约》中有这样的内容,日本将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危及国际社会的安全,同时承诺不使用威胁或者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而事实告诉我们日本一些政客是说一套做一套,即便美国和他们单独媾和的《旧金山和约》也不遵守
甚至有些直接视而不见,而美国在《旧金山和约》中擅自赋予了日本所谓的“个别或集体自卫权”,也没有征得其他反法西斯同盟国的同意,严重侵犯了其他盟国的正当权益,这同样是我国不承认所谓“旧金山和约”的重要原因
和约还规定在和约生效之后,盟国的军队必须撤出日本。而美国转头却单独和日本签订了《日美安保协定》,美军以“日本的盟国,需要保护日本”这些借口继续驻扎在日本,尤其是琉球群岛,以达到一定程度上控制日本,或者对日本施压的,确保他跟着自己步伐的目的

日本自卫队和美军

日本一些政客
之后旧金山和约中还有关于日本战前与盟国签订的条约是否有效,日本战前的一些利益是否放弃的内容,而这些涉及了中国和日本战前的问题,旧金山和约在美国日本避开中国的情况下公然涉及这些内容,严重侵害了我国的正当权力,是对我国主权的错误粗暴干涉
最后旧金山和约中这样写到,“日本应为战争负责,接受盟国要求的一切赔偿。但鉴于日本战后没有赔偿的能力,各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逮捕、清算、处置日本人员或者财产。”但却将我国、朝鲜等一些盟国排除在外,苏联等国拒绝签字的情况下也执行,是粗暴地剥夺了这些国家应有的权力
综上所述《旧金山和约》就是美国为了扶持日本,牵制远东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和日本私相授受的产物。既违背了国际法,也侵害了其他盟国的权利,是非法无效且我国从未承认过的和约。接下来再简单说一下《日美安保条约》的签订以及内容

美日安保条约中文译文
正如前文所说,《美日安保条约》签订的背景就是,美国需要扶持日本这颗棋子,用于牵制中国、苏联、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于是以“日本没有军队,需要保护日本”为由,与日本签订了这个条约,从而实现自己独霸日本的目的
条约有新旧两版,旧版中美军还是对日占领军的身份,美军驻扎在日本但没有保护日本的义务,需要在日本政府申请后美军考虑要不要给与保护,而新版条约中写着两国是“关系平等的盟国”,双方有着守卫彼此的义务,还新增“美军不得干涉日本内务”,加强美军和自卫队经济往来的条款
日本还要向美军无偿提供军事设施和区域,一旦美军使用日本无权干涉,同时日本对犯罪的美国士兵无权审问,美军的车辆和船只在日本通行时还有很多特权,美日粗暴地将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钓鱼岛也纳入所谓的“安保条约范围”,错误的、粗暴的、严重的侵害我国领土主权
总之,基于美日安保条约中,日本的被动地位,尽管1952年4月28日随着《旧金山和约》生效,日本结束被占领状态,美国将日本大部分主权交还给日本,也就是日本所谓的“主权恢复日”。但很多人还是认为日本并不是一个完全的主权独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