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周口,一名陌生男子在餐厅吃了三天饭,之后想出200元,让老板娘帮忙找一辆车,好去

周口,一名陌生男子在餐厅吃了三天饭,之后想出200元,让老板娘帮忙找一辆车,好去拉货。后来老板娘的妹妹借了一辆车,陪同男子一起去,可到了目的地后,男子让妹妹在面馆等着,他开车去接几个人。可是左等右等,男子都没有回来,妹妹非常着急。老板见状,让她给男子打电话,这时妹妹才想到,自己根本没有对方的电话。她焦急难安,称:车子是她向别人借的,车上还有几千元的烟,现在找不到对方,该如何跟车主交差呀? 李女士是在姐姐的餐馆帮忙,这几天她就看到有一个陌生的男子,连续三天都来吃饭,这一来二去,大家就熟悉了,也开始摆起了龙门阵。 后来男子说自己想到河北去拉货,想让李女士的姐姐也就是老板娘帮忙找一辆车,他愿意出200元的车费,以示酬劳。 李女士的姐姐开着餐厅,有点忙,自己的是小车,不可能借给对方去拉货,所以就拒绝了。 李女士看到这名男子连续来了三天,也算是半个熟人,再加上对方还要给车费,她就好意帮忙借了一辆车,陪同男子一起前往。 在路上,双方聊得非常开心,到了目的地后,男子就让李女士在面馆等一下,他再去载几个人过来。 李女士也没多想,对方要车钥匙,她就大方地给了男子。 可接下来,李女士左等右等就是等不来男子,这时她才发慌了,从来没有想过男子会骗她,现在的情况让她有点措手不及,都急得快哭了。 老板见状,让她赶紧给男子通电话,看看是什么情况,不要出现意外。 这时李女士才想到自己根本就和男子没有联系方式,她也从来没有想过对方会骗自己,也从来没有想过对方会一去不复返。 后来她没有办法,赶紧报警。 最后才得知,这名男子以同样的方式已经骗走了十多辆车,并且骗的种类还不一样,连三轮车都骗走了。 李女士苦不堪言,声称这辆车是向别人借的呀,你这样做自己怎么向车主交代? 并且车主还表示,里面可有几千元的烟,对方把车开走了,相当于把烟拿走了,这笔损失得由李女士赔偿。 李女士一想到这里就后悔不已,就为了能挣200元车费,居然把自己都给套进去了。车如果找不到,不仅要赔偿烟,还得赔偿车,这前前后后不就是几万十几万的事情吗? 就算找到了,以后再向朋友借车,人家谁敢呀?这信誉完全就失去了,让自己以后在圈子里怎么混? 网友们认为李女士也太天真了,车不是你的,做事还那么大意,连对方叫什么姓什么、联系方式都没有,居然就直接把车钥匙给别人了。 做人,害人之心虽然不能有,但是防人之心不能没有啊,以后还是吃一堑长一智嘛,千万不要太马虎了。 再者,用别人的车去赚200元路费,合适吗?可能人家以为是你自己要用的,你现在倒好,拿着人家的车去盈利,不让你赔偿才怪。 一、陌生男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建立虚假信任虚构拉货需求,骗取车辆及财物。 若车辆与香烟价值合计达3万元以上(依据两高诈骗案件司法解释),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面临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需全额退赔损失。 二、李女士虽不构成犯罪,但存在重大过失。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其未经车主同意用借来的车盈利,且未核实对方身份、未留联系方式,需向车主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丧失个人信誉。 所以,李女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需退赔车辆、香烟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借车需重点注意这几点: 1、借车给他人时,务必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拍照存档留存,明确其真实身份信息;对于陌生人或仅表面熟悉的人,坚决不要借车。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小莉帮忙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