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5时,上海浦东一名年近八旬的陈老太在村中散步时,擅自进入祁姓父子承包的封闭鱼塘区域。该鱼塘外围设有铁丝网和四道大门,但内部圈养烈性犬的区域管理松散。陈老太行至鱼塘深处后,遭两条单独圈养的恶霸犬撕咬,因创伤性休克身亡。现场发现其携带装有粽叶的布包,引发“偷摘粽叶”争议,但司法鉴定确认死因系犬只攻击所致。

犬主申某的违法饲养责任上海市明确将恶霸犬列入禁养烈性犬目录,申某不仅违规饲养,还将犬只寄养于防护薄弱的鱼塘,违反《民法典》关于禁养犬适用“最严格无过错责任”的规定。
寄养管理人失职祁姓父子经营鱼塘兼宠物寄养,却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仅锁外围大门,圈养恶霸犬的区域仅设插销未挂锁;未设置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看管,导致犬只轻易接触闯入者。
受害人自身过失陈老太擅自闯入封闭区域,法院认定其承担10%责任,家属自愿承担该部分损失。

法院核定原告合理损失共计50余万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判决三方被告共同承担90%赔偿责任:
申某作为饲养人赔偿30万元(扣除祁某已支付的20万元);
祁姓父子承担连带责任,因其调解后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辩护权利。判决依据最高法2024年典型案例精神,强调禁养烈性犬伤人时,饲养人及管理人不得以受害人过失免责,必须落实“物理隔离、警示标识、专人值守”三重防护。

个人养犬合规性:公众需严格遵守地方禁养犬规定,避免饲养高风险犬种。
寄养机构责任:经营场所必须强化防护措施,如独立犬舍上锁、24小时监控等,否则将承担连带法律后果。
公共安全意识:擅自进入封闭区域可能引发不可预见的风险,此案为违规闯入者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