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坠亡案死刑复核裁定书:最高法回应程序瑕疵、解释为何双主犯?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3-14 20:41:47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今年1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执行了死刑。

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得的该案死刑复核裁定书显示,最高法1月18日作出该裁定,核准张波、叶诚尘死刑。

该案中,两被告人张波和叶诚尘对谁提起杀人犯意相互推诿。在死刑复核阶段,谁是主犯、谁在该案中作用较大仍是最大焦点。裁定书显示,被告人张波的律师提出,叶诚尘提出杀人犯意,张波起初反对后来消极配合,案发当天被叶以割腕逼迫;叶诚尘的辩护律师则提出,叶诚尘仅起到推动作用,主观恶性明显小于张波。

对于这些焦点,下面我们通过最高法的该案死刑复核裁定书来一一进行分析。

最高法认为,张波、叶诚尘共谋、策划杀害张波亲生子女,张波系直接凶手,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极为突出,罪责极为严重;叶诚尘对张波杀人犯意的形成、强化、坚定,对杀人行为的启动、推进、实施均起到至为重要的作用,亦系罪责极为严重的主犯。

裁定书显示,辩护律师还提出公安机关非法搜查扣押张波、叶诚尘手机,所获电子数据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本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存在未听取律师或值班律师意见,第一二审程序存在庭前会议未通知张波辩护人等情形,影响公正审判。

最高法经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提取扣押二被告人手机获取相关证据不属于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辩护律师所提意见或无相关事实、法律依据,或所涉诉讼程序虽有一定瑕疵,但不影响事实认定和公正审判。

01、刑事案件中的首犯、主犯、从犯如何定义?

我们先来说说,主犯和从犯,这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

《刑法》第26条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所以,主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

关于首犯全称首要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不是一种独立的共犯类型,而是包括在主犯之中的,是主犯中社会危害性程度更大的犯罪分子,常见于集团犯罪中,首要犯罪分子是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在整个犯罪集团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首犯在犯罪集团中可能是一个或二个,但是主犯就可能二个以上或者更多一些。凡是首犯都是主犯,但主犯不一定是首犯。

2、主犯、从犯、精神控制、辨认和控制能力受限受胁迫实施犯罪,这些关键词对刑事审判会起到怎样的影响?

张波和叶诚尘首先实施的是一个共同犯罪行为,张波以上的辩解其实是想把自己定义为一个从犯,甚至胁从犯,因为《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如果在一起犯罪中真的查明某个犯罪分子是精神控制、辨认和控制能力受限,受胁迫实施犯罪那么是需要按照我过刑法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

3、主观恶性大小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些又该如何理解?

在进行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先定罪再量刑,在一个犯罪认定过程中,主要考虑四个方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这里所说的主观恶性大小其实指的就是犯罪的主观方面,判断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结果是积极追求还是放任的一个态度。

关于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指的在司法程序中对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非法证据如何理解?诉讼程序瑕疵又该如何理解?这两个问题对刑事审判有何影响?

非法证据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05、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立功对刑事犯罪判罚的影响?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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