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记录,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审计工作底稿也可用于项目质量复核、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第三方检查等。
存在形式
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
内容
包括
业务约定书;
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
分析表、核对表和问题备忘录;
重大事项概要、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函件;
询证函回函和声明;
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
管理建议书;
项目组内部或外部会议记录;
与其他人士的沟通文件;
错报汇总表等。
不包括
草拟的: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初级的: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错误的: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重复的:重复的文件记录。
判断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正列举:常见问题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包括的内容”“需要保留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内容”和“不得随意删除的内容”。原理上,从初步业务活动开始,直至完成审计工作和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取得和记录的一切构成审计证据的文件或记录,都属于审计工作底稿。
反列举:常见问题包括“审计工作底稿不包括的内容”“无须保留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内容”和“应删除的内容”。审计工作底稿不包括“草初错重”,需注意,只有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事件”具有两个版本的记录,才会涉及删除其中某一版本的问题;如果是基于新变化、新情况对原有内容进行了修改,为完整地体现审计过程,修改前后的记录均属于需要保留的审计工作底稿,例如,对审计计划、重要性的更新和修改的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