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四川宜宾,女子凌晨在酒店浴室洗澡,一拉门,门把手突然整体脱落,她一下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经检查发现,右髋关节有积液、周围软组织肿胀。虽然事后酒店支付了医药费,并同意退给当晚房费,但有个要求让她无法接受:酒店要求她必须签一份承诺书,保证不再投诉、不再追加费用,钱才能拿到。女子:这不就是封口费吗?
张女士趁着假期来宜宾当地旅游,入住了提前定好的酒店。
10月4日凌晨,张女士外出游玩回到酒店,准备洗个热水澡休息。
她在浴室握住门把手往里拉,拉的时候感觉有门有点沉重,只好用了点力气。
不料,门开到一半,门把手突然整体掉了下来,她脚下一滑身子失去平衡,直接往后倒去。
浴室里没有别的把手可以扶,她直接坐骨着地摔了下去。
当时她就感觉特别疼,疼得直抽冷气,缓了好久才慢慢站起来。
因为刚摔的时候没有肿,只是很疼,时间也已经很晚,她就把情况先告诉了酒店工作人员,等于报备一下。
可到了凌晨4时左右,她疼的根本睡不着,这才发现摔伤的地方肿起来了。
第二天上午,她觉得疼的无法忍受,又害怕摔坏了哪里,要求酒店工作人员带她去医院检查。
经过检查,医院出具报告单显示,张女士右股骨未见确切骨折及脱位,但右髋关节腔内有少许积液,周围软组织略肿胀。
检查费、医药费一共花了400多元,酒店工作人员主动支付了。
从医院回来的路上,酒店工作人员说,可以退一半200元的房费。
张女士当时没有接受,她觉得在摔伤还没恢复前,后续无法预料,就随口说回酒店再商量。
回去后,酒店当天同意把当晚488元房费全部退还给她。
但后边发生的事让她很不理解,也无法接受。
刚讲完退房费的事,工作人员就拿出一份打印好的协议,要她签字。
协议内容写着:拿到退还房费后不能再曝光、不能再投诉、也不能再追加任何费用。
张女士一看就火了,觉得酒店这分明是拿退房费要挟她闭嘴。
她认为,自己是来旅游的,提前就做好了计划,因为突然摔这一下,接下来的检查、沟通,加上受伤后身体不舒服、行动受限,整个旅行计划全被打乱了。
她觉得,酒店应在退房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合理范围内的其他赔偿。
10月5日媒体介入,记者联系了这家酒店。
工作人员说,浴室的门把手是用胶水粘的,并不是一体式的。
张女士洗澡的时候,可能花洒把水弄上去了,或者拉的力气大一点,把手松掉了。
张女士因此摔伤,酒店深表歉意,对于赔偿的事,酒店也一直在积极处理,并非不管。
张女士是凌晨告知前台摔倒了,酒店马上派人上去查看。
早上她打电话说不舒服,工作人员也立马带她去了医院。
后边张女士要求减免全部房费,酒店也同意了,就打印了一个协议让她签字。
但她看了协议内容又突然变卦,还提出要额外补偿。
但通过检查报告来看,她并无大碍,只是软组织轻微肿胀,所以对额外赔偿这一块酒店不认可。
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何定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酒店开门做生意,就得保证客人住得安全。
浴室门把手装得不牢靠,拉一下就掉,这本身就是安全隐患。
酒店自己也承认把手是胶粘的,不是一体式,那更应该定期检查、及时加固。
没做到这些,导致客人摔伤,就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要求酒店承担责任,不是苛责商家,而是倒逼经营者把安全放在心上。
客人住酒店摔伤了,只要有医院的诊断报告、事发的照片或视频、和酒店沟通的记录,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不过,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发生的损失,不是想要多少就给多少。
如果双方谈不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但是,酒店让客人签:不再投诉、不再追加费用的承诺书,若是不妥。
这种条款,如果是在客人急着拿回房费的情况下签的,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规定。
所以,就算签了这样的协议,假如后续张女士的伤情出现问题酒店仍脱不了干系。
截至10月5日,双方还在协商,没有达成一致。
张女士的遭遇其实让人心疼的,好容易趁假期出来旅游,结果摔了一跤,身体受罪不说,旅游行程也泡汤了。
这件事,张女士是正常入住酒店,正常洗浴,她没有任何过错。
酒店支付医药费、退房费是应该的,但用房费换一张“闭嘴协议”,换谁心里都不舒服。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浪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