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话讲清误区,查清 91、92、95 三套户口,不能直接证明偷孩子。
有人说我给杜新枝洗白了,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我是就事论事。
很多网友认为,把 91 年、92 年、95 年户口档案全部查清楚,就能直接坐实杜新枝偷换婴儿。
用通俗的法律逻辑说清楚:
户口、年龄造假,属于户籍计生方面的违规问题,可以作为间接疑点,但不是直接证据。单凭户口问题定不了“偷换婴儿”这个刑事犯罪。
1、户口能证明什么?
查清 三套户口档案,最多只能证明当年为了逃避计划生育,存在更改出生年龄、违规落户等情况。当年警方 421 调查时,已经专门核查过郭威 1992 年出生,1995 年才上户口的这件事。当时调查结论,户口延后登记主要和当时计划生育有关。那公安这套说法有道理没道理?公安就是这样讲的,421 就是这样认定的,我也只能按照官宣这样讲,你认为有毛病,我认为没毛病。
如果核查发现存在伪造材料落户,这是伪造证件、违规上户口的违法,是另外一码事。
2,户口证明不了什么。
刑事上认定“偷换婴儿”,核心要拿出证据证明杜新枝前期预谋在淮河医院主动把两个婴儿互换,有故意调换的行为,这是关键点。
户口造假,只能让人产生怀疑,为什么要隐瞒真实出生年份?但是,改年龄、多户口不等于当年在医院实施了偷换婴儿的行为。
简单一句话:事后改户口掩盖孩子出生信息,存在很多种可能性。既可能是为掩盖偷换,也可能单纯是当年为躲避超生计划处罚。单靠户口档案,没法区分这两种情况。
3、刑事案件证据的要求
要认定偷换,需要一套完整证据链:医院现场的人证、病历物证、事先预谋的证据、调换婴儿的直接行为证据。
户口材料只是线索之一,孤证不能定案。哪怕查实户口造假,只能单独追究户籍造假的责任;想要认定偷换婴儿,还必须有别的配套证据。
第四,可以在网络上议论、质疑。91、92、95 三套户口的疑点,户口登记信息矛盾,值得办案机关全面核查户籍档案。但是不能直接下定论,只要查清户口就能证明偷换。
户口疑点可以作为线索,但查户口只能证明落户年龄违规,不能单独证明当年在医院偷换婴儿。认定偷换必须要有医院调换婴儿的直接证据。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有人说我是冒六六。昨天我作说品去“三户并查有三道迈不开的鸿沟”,有人立马就给我解读,说我是个冒六六。那有本事拿法律来解释,拿犯罪构成要件来解释。“三户并查”闭环了就能证明偷吗?要有这种说法,就是幼稚,要么就是法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