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陕西西安,男子在女儿的庆生宴上喝多了酒,与妻子发生了争执,气得摔门而出,对着楼道内的电梯门就是一阵狂踹,结果电梯门被踹坏,男子直接坠入天井中不幸身亡。事后,男子的家属将电梯公司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认为电梯年久失修,物业未尽到日常管理,故索赔155万余元。最终,法院只让物业赔了钱。
童某的女儿过生日,一家人专门在家里张罗了一桌饭菜,还请来了几位亲戚朋友。
孩子过生日,大家自然都高兴,桌上的气氛一直不错,亲朋好友一边吃饭,一边聊天,孩子也在旁边跑来跑去。
童某当天也喝了不少酒。
酒过三巡,童某的兴致越来越高,端着酒杯和亲戚朋友不停地碰杯。妻子看着时间一点点过去,发现孩子已经开始犯困了,便想着赶紧把人送走,让女儿早点洗漱睡觉。
于是,她当着亲戚朋友的面提醒丈夫:“别喝了,时间不早了,大家也该散了。”
本来只是一句劝酒的话,没想到童某听完,脸色一下就变了。
在他看来,妻子当着这么多亲戚朋友的面催自己散场,就是不给自己面子。尤其是自己正在兴头上,妻子突然让他别喝了,他越想越觉得下不来台。
“今天孩子过生日,你就不能让我好好喝点?”
妻子也有些委屈:“孩子都困了,明天还要上学,再喝下去什么时候结束?”
两个人你一句我一句,声音越来越大。
原本还热闹的饭桌,一下安静了下来。
亲戚朋友坐在那里,走也不是,留也不是。毕竟是夫妻俩闹矛盾,外人实在不好插嘴。眼看两个人越吵越凶,几个亲戚赶紧站起来打圆场,说时间确实不早了,改天再聚。
没过多久,亲戚朋友便陆陆续续离开了。
可童某心里的火气并没有消。
等人一走,他越想越生气,觉得自己在亲戚朋友面前丢了脸。妻子也没有继续和他争辩,谁知道童某突然摔门而出。
“砰”的一声,房门重重关上。
妻子当时也没想到,这一出门,竟然成了永别。
童某出了家门后,情绪仍然十分激动。来到楼道里,他看到电梯门,心里的火气似乎一下找到了发泄的地方。
他抬起脚,对着电梯门就是一阵猛踹。
一下、两下、三下……
楼道里不断传来沉闷的撞击声。
谁也没有想到,电梯门竟然在连续踹击之下出现了异常。门体被破坏后,童某没有意识到眼前已经不是正常的电梯入口。
就在他再次靠近、动作之间,一个意外突然发生。
童某整个人失去支撑,直接坠入电梯井下方的天井。
等家人得知消息赶到时,一切已经无法挽回。
这个原本只是因为家庭琐事闹出来的矛盾,最终变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妻子怎么也没有想到,几个小时前,一家人还在给女儿过生日,桌上还有没有吃完的饭菜,孩子还在高高兴兴地收生日礼物,可转眼之间,丈夫却再也回不来了。
悲痛之余,妻子认为,这起事故并不能全部归咎于丈夫自己。
她认为,小区电梯已经使用多年,相关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物业公司作为日常管理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尤其是电梯出现异常后,为什么没有及时维修、排除隐患?
因此,童某的妻子将相关电梯公司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提出了155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案件进入审理后,争议的焦点也随之出现。
妻子一方认为,如果电梯设施本身不存在问题,即便童某情绪激动,也不应该轻易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因此,电梯及物业管理是否存在过错,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问题。
而物业公司的说法则完全不同。
物业方面认为,童某是自己喝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又主动跑到楼道里踹电梯门。电梯门并不是无缘无故损坏,而是遭到了人为破坏。换句话说,这个危险行为本身就是童某主动实施的。
物业负责人对此表示,不能因为最终发生了悲剧,就把所有责任都推给物业。
法院审理后,并没有简单地认定“谁踹坏电梯,谁就承担全部后果”,而是结合事故发生经过、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以及现场情况等因素,对各方责任进行了分析。
最终,法院认定物业方面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判决物业赔偿一定损失,但并没有支持妻子提出的155万余元全部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