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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位18岁男孩邀约了47岁的失足女开房,本来男子是准备包夜的,双方也谈好了

广西,一位18岁男孩邀约了47岁的失足女开房,本来男子是准备包夜的,双方也谈好了价钱,但是女子却开始反悔,不想要服务通宵。两个人就开始发生争执,2个小时之后,女子趁男子不注意偷偷溜走,被发现之后,男子气愤的报了警,还说想要求助于“叔叔”,让他惩罚女子,然而没想到,他自己也犯了罪,这下就悲催了。 “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会放过你。”本着这样的原则,男孩跟女子,都受到了惩罚。(本新闻参考来源:光明网报导) 一位18岁的男子张某,独自一人来到广西柳州打工。 打工之余,张某感到很无聊,就想要约个女子玩一玩。有一天,张某在街上逛街,就看到那种小纸片,于是就拨打了上面的联系方式。 之后张某就跟一位失足女李某,李某表示,自己可以上门服务。 张某随即就确定了,可以找李某来跟自己相好一番,两个人还互相加为了好友。 这位女子李某已经47岁了,但是张某实在是无聊的很,他也不准备挑食了,就这个女的吧。 俩人商定了价格,最后以600元的价钱谈妥了,女子李某表示,这个价格可以陪夜,一通宵都可以在一起。 确定之后,张某就把钱给转账了过去,并且开好了房间,等待李某上门服务。 大概晚上9点钟左右,女方上门了,张某打开房门,放失足女李某走进来。 二人在里面先是亲热,在一阵亲密之后,两个人准备休息一下。 但是李某完事之后,又开始反悔,她说想要回家了。这下张某就不答应了,他认为李某没有契约精神,都说好了通宵陪伴,现在怎么能说走呢? 看到张某不答应,李某就先缓住对方,就安抚张某的情绪:“行行行,那就一整晚吧,我刚刚就是说着玩的。” 可是,没待多久,大概也就两个小时之后,女子李某又想出一个幺蛾子,说自己有些饿了,准备到外面去买点吃的。 没想到李某直接趁此机会溜走了,张某在房间里左等右等,怎么也没有等回李某。 这下张某可以确定了:这个李某不可能回来了。 张某就给李某发信息:你违约了,退50块钱给我! 但是却遭到了李某的拒绝。张某这下就气坏了,他威胁李某:“你不退钱吗?不退我50元,我就要举报你了!” 不过,女子李某就以为张某是说着玩玩的,也不搭理他。这下,气得张某直接就报了警,声称:“叔叔,你快点过来,有女子从事非法的行为。” 之后办案人员过来了,去他们开放的地方查证,找到了相关的证人、证据,确定这两个人就是在从事非法的交易,依法对两个人做出了处罚。 女子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50块钱,最后却被抓了,还要被罚,她可真的是要气死。 但是,为什么要去做违法的事呢?而且还不守信不守契约,甚至还脚底抹油溜了,也实在令人咂舌。 那么,18岁的男孩从事非法交易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又是否会因此要坐牢呢? 根据《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从事任何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外,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事非法的男女交易行为,触犯了治安违法,会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并且还要缴纳罚款。 可以看到本案中的张某,其年龄是18周岁,已经达到了法定年龄,不管从事哪类非法行为,都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另外,案中还有一个细节,那就是发放小卡片,有人发布小卡片信息,之后联系失足女。这类人也要面临惩罚,其犯罪行为在于倒卖个人信息、买卖犯罪、涉嫌介绍非法交易行为,也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不管是男是女,都需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可不要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还不自知,甚至还将踩红线的行为当做儿戏,这就坏事了。 18岁的男孩,做出这样的事情,可真的是丢人的很,不过不仅丢人,更重要的是还违法。再者,那位失足女的品德也可圈可点,不义之财也要赚,真的是留人话柄。 可不要在做了违法的事情之后再后悔,到时候就晚了,大家说对不对? 对于此案,您作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里一起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