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离婚5天前夫就没了,10万抚恤金婆婆要分,7岁孙女被奶奶告上法庭” 河南郑州的王女士,这辈子估计都忘不掉2026年的这个春天。 2015年,她通过同事介绍认识了后来的丈夫。两人一见钟情,谈婚论嫁时,男方家里条件一般,王女士也没嫌弃,决定裸婚。婚前,婆婆把她拉到一边,说了句话:“这孩子不是我亲生的,你别给我提太高要求。”王女士当时没多想,看中的是丈夫这个人,彩礼房子什么的,都没计较。 婚后,两人有了一个女儿,一家三口过得其乐融融。可好景不长,各种家庭矛盾慢慢冒出来,夫妻感情急转直下。吵了几年,实在过不下去了,两人选择离婚。 离婚时,女儿才7岁。按说王女士可以要抚养费,但她想着丈夫也不容易,主动放弃了。协议签完,各奔东西。 谁能想到,离婚才第5天,噩耗传来——前夫意外去世,人就这么没了。 王女士整个人都懵了。还没来得及消化这个消息,前夫的单位送来了10万元抚恤金。她以为这笔钱理所应当留给女儿,毕竟孩子才7岁,没了爸爸,往后日子怎么过? 可前婆婆不这么想。 前婆婆找到王女士,说要分这笔抚恤金。王女士不同意,觉得孩子这么小,正是花钱的时候,这钱应该全留给女儿。双方谈不拢,前婆婆一纸诉状,把7岁的亲孙女告上了法院。 这事传开,网友都炸了。有人说:“孩子爸爸都没了,这钱该给孩子当抚养费,大人争来争去干什么?”也有人说:“又不是亲生的婆婆,凭啥分这笔钱?应该全给孩子。” 其实,双方一开始在法院调解下,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前婆婆占40%,孩子占60%,前公公自愿放弃。按理说这事就了结了。 可没想到,前公公和前婆婆后来又离婚了。前公公一想不对,自己当初放弃的那份,凭啥没了?他反悔了,想要回来。 这下更乱了。本来是奶奶告孙女,现在爷爷也要掺一脚。可怜那个7岁的小姑娘,爸爸刚走,就被亲奶奶告上法庭,现在爷爷又来要钱。这亲情,碎了一地。 很多人以为抚恤金就是遗产,按继承法分就行。其实这是个误区。 首先,抚恤金不是遗产。遗产是死者生前留下的个人财产,而抚恤金是死者去世后单位给的补偿,带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助的性质。所以它不适用继承法的规定,不能按遗嘱分,也不能用来还死者生前的债务。 其次,谁能分抚恤金?根据《民法典》,抚恤金的赔偿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但这里有个关键——这个“父母”,包括养父母吗?法律上,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就等同于亲生父母。本案中,前夫的父母虽然是养父母,但只要抚养关系成立,他们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分配。 所以从法律上说,前婆婆、前公公,再加上7岁的女儿,三个人都有权分这笔钱。 但怎么分?不是简单的三个人平分。法律讲究公平原则,还要照顾弱者。什么叫弱者?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对死者经济依赖程度高的人。本案中,7岁的女儿既是未成年人,又没有经济来源,父亲没了,往后生活全靠这笔钱,显然是最需要照顾的一方。而前公婆虽然也有权分,但他们的依赖程度远不如孩子。所以即使三人都有权分,孩子的份额也应该占大头。 至于前公公反悔这事,双方在法院调解下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前公公自愿放弃自己的份额。现在他反悔想拿回来,除非能证明当时是被胁迫的,或者存在重大误解,否则协议是有效的,法院不会支持他撤销。换句话说,当初签字放弃,现在想要回去,基本没戏。 这案子从法律上不难判,可最难的是那个7岁的孩子。父母离婚,父亲猝然离世,紧接着被奶奶告上法庭,爷爷又来争钱。大人的世界里是利益分割,可对这个孩子来说,看到的全是亲情破碎。 有人说,这10万块分了就分了,可孩子心里那道疤,谁来抚平?当然,站在前婆婆的角度,养子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心里的痛也不轻。但争这笔钱,真的能填补失去儿子的空缺吗? 法律可以分得清钱归谁,可分不清谁对谁错,也修补不了碎掉的亲情。 大家来聊聊:你觉得这笔抚恤金应该怎么分?奶奶该不该分?爷爷反悔这事,你支持吗?欢迎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