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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叫“政法大学”,民国和日倭叫“法政大学”,美欧是“法学院”,这是多国在特定历

中国叫“政法大学”,民国和日倭叫“法政大学”,美欧是“法学院”,这是多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做出的“与时俱进”的选择。深刻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 这其实涉及到了法律教育机构命名的历史渊源与文化差异。简单来说,“政法”与“法政”之别,并非简单的“意译”与“直译”之分,而是历史沿革与政治体制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 中国为什么叫“政法大学”? 这源于苏联模式的影响。在苏联体制下,法律被视为国家统治的工具,强调“政治”对“法律”的绝对领导。因此,我国的法律教育机构在命名时,将“政”字置于“法”字之前,体现了“政法不分家”的传统理念,旨在培养既懂法律又懂政治的干部。 2. 日本为什么叫“法政大学”? 这源于明治维新时期对法国(大陆法系)的模仿。当时日本大量引进法国的法律体系,其大学命名也直接沿用了法国“Droit”(法)与“Politique”(政)的顺序,即“法政”。这反映了日本在法律现代化初期对大陆法系的推崇。 3. 美欧为什么叫“法学院”? 这源于英美法系(普通法系)的传统。在英美国家,法律被视为一门独立的职业学科,强调其专业性而非政治性。因此,其教育机构通常直接称为“Law School”(法学院),专注于法律技能的训练。 4. 欧洲的巴黎、伦敦、柏林叫什么? * 巴黎:通常叫 Faculté de Droit(法学院)或 École de Droit(法律学院)。巴黎第一大学(先贤祠-索邦大学)拥有著名的法学院。 * 伦敦:最著名的是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LSE)(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其法律系非常强大。此外还有 UCL Faculty of Laws(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 * 柏林:通常叫 Juristische Fakultät(法学院),如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 总结:中国的“政法”体现了政治优先的治理逻辑,日倭的“法政”体现了大陆法系的学术传统,欧美的“法学院”体现了职业化的英美法系特征。 1. 日本“法政”:法律优先的明治维新 日本法政大学成立于1880年(明治13年),其前身是“东京法学社”。当时日本正处于明治维新时期,全面学习西方,特别是法国icon法律体系。该校由被誉为“日本近代法学之父”的法国法学家布瓦索纳德的门生创立,旨在培养法律人才。 * “法政”的含义:这里的“法政”是“法律与政治(行政)”的简称。在明治维新的语境下,日本要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强调法律至上。法律是基础,政治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因此,“法”在前,“政”在后,体现了法律对政治的约束力。 2. 中国“政法”:秉承政治优先的建国逻辑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法律体系尚在构建中。 * “政法”的含义:这里的“政法”是“政治与法律”的简称。在当时的语境下,法律被视为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政治是方向,法律是手段。因此,“政”(政治,非行政)在前,“法”在后,强调法律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治大局。 怎么“不能”变易俱进?这两个词序之所以“一成不变”,是因为它们各自承载了历史使命和制度基因,并非简单的文字游戏。 *中国:“政法”一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特定产物。它强调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强调法律服务于国家治理。这一词序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独特路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日本:作为亚洲最早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国家之一,“法政”一词体现了其法治传统。保留这一名称,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其法治精神的象征。 总结:中国“政法大学”代表的是“政治领导法律”的治理模式。两者都是各自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与时俱进”的结果,只是“进”的方向不同。 日本“法政大学”代表的是“法律主导政治 行政”的法治模式; 一句话总结 * 巴黎:Faculté de droit(法学院)—— 法律是独立的科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是政治的工具。 * 日本:法政大学 —— 法律与行政的结合。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7
用户10xxx77 2
2026-02-18 10:49
废话是无意义的话语。废不专用于形容话,话不全是无用,废话不能取代废,也不能代替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