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叫“法政大学”,中国叫“政法大学”,这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两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做出的“与时俱进”的选择。这两个词序的差异,深刻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 1. 日本“法政”:法律优先的明治维新 日本法政大学成立于1880年(明治13年),其前身是“东京法学社”。当时日本正处于明治维新时期,全面学习西方,特别是法国法律体系。该校由被誉为“日本近代法学之父”的法国法学家布瓦索纳德的门生创立,旨在培养法律人才。 * “法政”的含义:这里的“法政”是“法律与政治”的简称。在明治维新的语境下,日本要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强调法律至上。法律是基础,政治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因此,“法”在前,“政”在后,体现了法律对政治的约束力。 2. 中国“政法”:政治优先的建国逻辑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法律体系尚在构建中。 * “政法”的含义:这里的“政法”是“政治与法律”的简称。在当时的语境下,法律被视为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政治是方向,法律是手段。因此,“政”在前,“法”在后,强调法律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治大局。 3. 为什么“不能”变易俱进? 这两个词序之所以“一成不变”,是因为它们各自承载了历史使命和制度基因,并非简单的文字游戏。 * 日本:作为亚洲最早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国家之一,“法政”一词体现了其法治传统。保留这一名称,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其法治精神的象征。 * 中国:“政法”一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特定产物。它强调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强调法律服务于国家治理。这一词序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独特路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总结:日本“法政大学”代表的是“法律主导政治”的法治模式;中国“政法大学”代表的是“政治领导法律”的治理模式。两者都是各自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与时俱进”的结果,只是“进”的方向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