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 在广东茂名,发生了令人震惊而又愤慨的一幕。 一位拾荒的老人正在路边正常行走,一骑摩托车的从后面上来,突然猛踹老人后背,致其摔倒在地,裤裆开裂,后车人全程拍照并狂笑,施暴后驾车离去。 一个靠拾废品维持生活的老人,他的人生一定是悲凉的。他为了生活,不偷不抢、遵纪守法,靠自己的努力坚强地活着。你不去同情他,但你也不能伤害他。他又没有妨碍到你什么,你怎么能做出这种没有人性的事呢? 虽然事后警方的通报来了,三人全部抓捕归案,一人刑拘,两人行政处罚,但对于这种天生的坏种处罚还是太轻,不能光以老人的伤情轻微就轻判此人,这个人一脚踢没了我们尊老爱幼的良好习俗,踢没了当地百姓的脸面,更是没有丝毫底线的对一个社会底层的老人动手,行为卑劣,影响极坏! 以伤定罪不合理!受害者侥幸轻微伤这种偶然因素,不应该成为抵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考量尺度。 应该以故意伤害定罪而不是刑事拘留。人家没招你惹你凭什么踹人一脚 ,不是故意伤害是什么? 挑战公序良俗,霸凌弱势群体,这种人必须严惩,以敬效尤!否则无法维护社会正气。 这些年无厘头的法官判决和各种碰瓷事件已经搞得没人出来助人为乐,没人见义勇为,没人惩恶扬善了。再不重罚,这样的社会风气就不适合好人生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