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多地发布通知
春节期间
将对轻微交通违法免予处罚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春节期间实施交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广大群众营造暖心、舒心、温馨的返乡体验,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6年2月15日00:00至2月23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七)期间实施以下两项交通便民措施。
一是对七座以下(含七座)非营运客车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免予处罚。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仅限于在城市道路上的情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先农夜市的群英路、德政路严管路段除外)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在不影响交通通行,未占用人行横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允许小型汽车在各大超市、菜市场、临街商铺以及居民小区周边有条件的道路,顺行单排有序临时停放(先农夜市群英街、德政路,及单侧道路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交警现场劝导拒绝驶离的、造成交通拥堵及影响交通安全的除外)。
二是春节期间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衡山渡南北停车场免费停车。
免费停车场所及时间(2月15日00:00至2月23日24:00):
1.城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场所免费开放。
2.衡山渡北停车场、衡山渡南停车场。
强调:以上免予处罚的便民措施仅适用于查处交通违法工作,不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衡山交警推出上述工作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客货车辆三超一疲劳、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酒醉驾、无证驾驶、超速、闯红灯、违法载人、占用消防通道及人行横道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力度。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支持配合,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出行环境。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2月14日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
实施交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广大群众营造暖心、舒心、温馨的返乡体验,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6年2月15日至2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七)期间针对七座以下(含七座)非营运客车,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对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城区内道路行驶“压实线”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2.对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因路况判断失误短暂压线或驶入错误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的免予处罚。
3.机动车于夜间(21:30至次日07:00)在道路两侧顺向单排、有序临时未停放在停车位内的,且未造成交通拥堵、不影响其他车辆与行人正常通行的轻微违停行为免予处罚。
郑重提醒:以上免予处罚的便民措施仅适用于查处交通违法工作,不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新春佳节,万家团圆,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温馨提示广大车主朋友:
1.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全县所有机关及事业单位大院供市民免费停车。
2.请勿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请勿骑乘三人及以上。
3.发生道路交通拥堵时,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耐心等候,依次排队通行,驾车行经事故多发路段,请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谨慎驾驶。
4.请文明驾驶,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车距,不强超强会、不乘坐超员车辆,不疲劳驾驶。
出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意外停车时,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祝广大司乘人员平安出行,春节愉快!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2月14日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春节期间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免于处罚的通告
为营造瑞气祥和、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6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初八)期间对七座以下非营运客车实行人性化管理,对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情节轻微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群英中路、青阳中路严管路段除外);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仅限于城市道路的情形)。
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在不影响交通通行,未占用人行横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允许小型汽车在各大超市、菜市场、临街商铺以及居民小区周边有条件的道路,顺行单排有序临时停放(交警现场劝导拒绝驶离的、造成交通拥堵及影响交通安全的除外)。
四、该通告只适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常宁交警推出上述工作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客货车辆三超一疲劳、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酒醉驾、无证驾驶、超速、闯红灯、违法载人、占用消防通道及人行横道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力度。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支持配合,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出行环境。
特此通告。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2月11日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2026年春运期间实施
交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轻微交通违法免予处罚、免费开放停车场所)
为切实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广大群众营造暖心、舒心、温馨的返乡体验,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6年2月2日至3月3日(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实施以下三项交通便民措施:一是对七座以下(含七座)非营运客车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免予处罚;二是春运出行高峰期免费对外开放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的内设停车场;三是取消城区内所有单行道路段的通行限制,允许双向通行。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对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城区内道路行驶“压实线”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2、对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因路况判断失误短暂压线或驶入错误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的免予处罚。
3、机动车于夜间(19:00至次日07:00)在道路两侧顺向单排、有序临时未停放在停车位内的,且未造成交通拥堵、不影响其他车辆与行人正常通行的轻微违停行为免予处罚。
免费停车场所及时间(2月10日至2月26日):
1、城区内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场所免费开放:县政府院内停车场、原中医院停车场、原妇幼保健院院内停车场、原汽车站停车场、原洣水镇政府院内停车场、银监局院内停车场。
2、城区中小学校园内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具体包括:日新中学、楚天中学、洣水实验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幸福完小、迎宾完小、文冲完小、武家山学校。
强调:以上免予处罚的便民措施仅适用于查处交通违法工作,不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议:公职人员在春运期间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尽量不驾驶私家车出行。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主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遇交通拥堵时,请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有序通行。大队将持续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2月2日
✦三审:谢治桂陈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