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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男子为哄女友开心,在小区放烟花,谁料,火星落在邻居窗台,点燃上面的废纸

江苏南京,男子为哄女友开心,在小区放烟花,谁料,火星落在邻居窗台,点燃上面的废纸箱,卧室被烧毁,损失10万多,邻居指责男子,监控拍到他在楼下放加特林。男子不服气:要不是你堆纸箱,怎么会着火?可事发当时,消防栓里没有水,物业也被牵扯进去,三方争论不休闹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男子为了哄女友开心,那可真是煞费苦心、绞尽脑汁,结果还是闯了大祸。 当时,小区里静谧祥和,男子为了营造浪漫氛围,把带着买好的烟花放在小区楼下选好的一块空地上,然后拿打火机将烟花点燃。 只听“嗖——啪”几声,烟花如流星般冲向夜空,瞬间绽放出五彩斑斓的光芒,照亮了小区的一角。 女友兴奋得像个孩子,又蹦又跳,还紧紧抱住男子,男子看着女友那灿烂的笑容,心里比吃了蜜还甜,觉得自己这番心思总算没白费。 可谁能想到,这看似浪漫美好的一幕,却暗藏着巨大的危机。 谁也没想到,一颗微弱的火星,从天空中滑落下来,不知不觉的地掉落到邻居家卧室的窗台上。 而这家邻居平时可能是个会过日子的主儿,在空调平台上,堆了一大堆废纸箱。 这些纸箱就像一堆干柴,本就易燃,遇到火星后,不一会儿就燃起了小火苗。 火苗越烧越旺,如燎原之势般迅速蔓延开来,眨眼间就将卧室里的财物烧得面目全非、化为灰烬。 当邻居发现那一刻吓得脸色煞白、魂飞魄散,一边声嘶力竭地大喊“着火啦,救命啊”,一边手忙脚乱地拨打119。 等消防员风驰电掣般赶来的时候,卧室里的家具已经被烧得七零八落、惨不忍睹,现金也变成了一堆黑乎乎的灰烬。 经过仔细清点,家具及现金损失共计10万余元,还好没有人受伤,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啊。 事后,邻居气得暴跳如雷,指着男子的鼻子说:“我家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就是你拿着加特林在楼下放,你必须得赔我损失,这10多万块可不是小数啊!” 放烟花的男子却振振有词、理直气壮地反驳:“小区又没明文规定不允许放烟花,再说了,要不是你在空调平台堆那么多废纸箱,怎么会着火呢?这能怪我吗?” 男子和邻居争论不休还没有个结果,这边物业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成了众矢之的。 因为,着火的时候,消防栓里居然没水。 问题来了,物业平时是怎么管理的?消防栓没水,这要是有更严重的火灾,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物业也有一定的责任。 为此,三方因为这件事吵着上了法院,就为了一个公正说法。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法院认为:三方都有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男子在小区燃放烟花,位置离居民楼过近,没充分考虑到可能引发的危险,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他的行为存在过错,对邻居财物受损需承担侵权责任,得为自己的疏忽买单。 第二,邻居在空调平台堆放易燃的废纸箱,这无疑是在自家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当男子燃放烟花迸发火星时,纸箱就成了火灾的“帮凶”。 邻居没处理好自家物品,对火灾形成存在过错,也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物业有保障小区安全的职责,应该规定烟花的燃放具体区域,可他们让居民随意燃放烟花,增加了安全隐患。 而且,发生火灾时,消防栓没水,存在过错。 消防设施失效,属于安全管理严重失职,因为,物业的过错导致损失扩大,必须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男子、邻居、物业三方按照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其实,男子想哄女友开心本是好事,但选错了方式,没考虑安全因素,给别人造成损失就得承担责任。 邻居堆纸箱虽可能是为了卖点零花钱或者方便使用,但不能忽视安全,一个是易燃物,一个是高空很可能掉下来,都存在危险。 物业收了物业费,就该做好安全保障。三方都有错,按过错分担损失很合理。 这也提醒大家,做事得考虑周全,放烟花虽然美丽,但别只图一时之快,一定要注意安全。 所以,大家放烟花之前一定要观察一下周围环境,远离易燃物,千万注意安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