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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陆川,一女子在体育馆遛弯时,不慎将自己价值6000多元的手机遗失了,事后女子

广西陆川,一女子在体育馆遛弯时,不慎将自己价值6000多元的手机遗失了,事后女子给丢失的手机留言,希望捡到者能够返还,自己将给对方2500元酬谢。期间,女子发现手机多次开机,于是便通过定位找到了捡拾者,可是捡拾者表示要几百元酬谢,女子发现手机被刷了机,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事发后,女子将对方告上了法院索赔12000元。 2025年3月16日晚上,女子小陈在体育馆遛弯的时候,不慎把自己价值6000多元的手机弄丢了。手机丢失后,小陈第一时间给丢失的手机打了电话,直到打了第九次的时候,手机被关机了。 于是,小陈只能挂失手机并启动了手机丢失模式,随后在锁定屏幕上留言,希望捡到手机的人能够主动送回来,自己也将给对方2500元的酬谢。 事发后,并未有人联系小陈,反而小陈却发现,在此期间手机多次开机,因为手机上有很多重要信息,所以,小陈求助了网友,看看能不能找回手机。 于是有网友给小陈支招,通过手机定位以及连接的WIFI名称寻找信号源,所以,小陈就按照网友给支的招去了手机定位的小区,功夫不负有心人,小陈最终锁定在某小区的11楼,于是就报了警。 不久,民警来到现场很快就找到了捡拾者李某,李某也承认了捡到了手机,不过李某表示自己不是偷的,是自己捡的,如果小陈想要要回去,要给自己几百元的酬劳。 因为发现手机被刷机,照片等一些关键储存信息被删除,小陈当即提出要求李某支付赔偿,因为无法达成一致,小陈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院索赔12000元。 不过李某却表示,自己是保管者,不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小陈要给自己保管费用。 事发后,有网友说,自己也捡到过一部手机,然后把手机屏保图片发在了朋友圈,结果转来转去还真的找到了失主,失主去了外地,让朋友来取得,最后还加了好友给了200块钱。 还有网友说,你捡到手机没事,但是你刷了机这就是想要据为己有了。 也有网友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捡,之前看到一个新闻,一个人丢了东西,另外一个人在这条路上蹲下过,就被认定是捡到者,最后让人家赔偿的。 实际上,李某的这种行为,已经不属于保管了,而是据为己有。 首先,李某捡到了手机不假,但是,李某在捡到手机之后,并未归还给失主,也没有交到有关部门,而是刷了机,显然是通过这种方式据为己有,所以,即便李某表示自己是保管,在法律上也不能被认定是保管。 其次,李某刷了机,显然没有尽到保管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因此,李某不仅无权要求保管费用,而且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法院经过调解,小陈最终同意以3800元的赔偿和解此案。 有人说,这太便宜了李某了,才赔偿3800元?还有人说,要么就不捡,要么捡到就交有关部门,自己拿着人家一旦找上门,真的解释不清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