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上厕所超14次被开除?公司这波操作引发全网热议! 近日,某企业以“一个月内14次上厕所超过一小时”为由辞退员工的事件,引发职场广泛讨论。公司方认为该员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许多网友则质疑:上厕所次数也能成为解雇理由? 据劳动法专业人士分析,企业规章制度需合理合法。员工如厕属于正常生理需求,若公司无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消极怠工”或“故意违反规定”的主观恶意,仅凭如厕频次与时长作为解雇依据,可能涉及过度管理,甚至涉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事件背后,折射出部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存在“重罚轻导”倾向。随着“职场人健康焦虑”“隐形加班”等话题持续升温,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边界也愈发受到关注。有网友评论:“现在连去洗手间都要掐表了吗?”“企业管理应该更人性化”。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多起劳动争议案例显示,司法实践越来越注重审查企业制度的合理性。企业行使管理权时,需兼顾制度刚性与人文温度,避免简单化、标签化的处理方式。 如何平衡企业管理与员工权益,已成为现代职场的重要课题。对此您怎么看?您遇到过类似管理争议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