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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孩下夜班,路过一个烧烤店,一个喝了酒的男子向她迎面走来,还故意撞了她,

重庆,一女孩下夜班,路过一个烧烤店,一个喝了酒的男子向她迎面走来,还故意撞了她,女孩知道对方喝了酒,就快步向前走,结果男子尾随了她500米,女孩发现后赶紧往烧烤摊跑,并打电话给父亲,父亲赶来,就找男子讨说法,谁知男子的一个朋友,对着女孩的父亲就是一个耳光,还对着女孩的父亲一顿踢,女孩赶紧报了警,男子和朋友却有另一番说辞,殊不知,这一切被另外两个女子看在眼里,她们站了出来。   晚上11点多了,小婷终于下班了,她伸了伸懒腰,收拾了一下东西,就回家。   她坐了地铁,走出地铁时,要路过一个烧烤摊,这里经常有人喝多了,每次经过这里,小婷都格外地小心。   这一次,她却躲也躲不住了。   当时她就要路过烧烤摊了,远远的,她看到一个男子向着她笑,这男子肯定是喝多了,小婷心里想着,她已经告诉自己要提防这个男子。   果然,小婷路过烧烤摊,男子却迎面向她走来,不好,这男子可能要揩油。   小婷只好往路边靠边走,可她躲也躲不住,男子还是迎面走来了,还撞了她一下。   相撞的那一刻,她闻到了男子满嘴的酒气,小婷吓了一跳,赶紧躲向一边,快步往前走。   那一刻,她只想远离这样的男子,赶紧回家,她一直走着走着,大约走了500米,她听到了脚步声,她感觉不对劲,就往后面看了看,结果发现男子一直尾随她。   小婷害怕得心砰砰砰直跳,正在她不知如何是好时,男子居然快步走到她面前,还一直对着她笑。   她感到毛骨悚然,转头就往回跑,她一边跑一边打电话给父亲,将自己的遭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父亲。   小婷一直跑到烧烤摊附近,直到旁边有人站着,她才敢停下脚步,等待父亲的到来。   结果这个时候,男子也往烧烤摊这边走回来了,他像没事人一样,继续和朋友吃烧烤喝酒。   小婷的父亲过来之后,他看着害怕的女儿,得知那名男子还在喝酒,他就带着女儿过去,决定向那个男子讨要说法。   谁知小婷和父亲过去,小婷的父亲竟然被男子的一个朋友打了一耳光,甚至打完耳光之后,他又对小婷的父亲一顿踢。   小婷看着父亲被一顿打,非常害怕,赶紧报了警。   然而,面对民警的到来,男子和小婷却各执一词,小婷说男子撞她,还尾随她,还打她的父亲。   男子却说这一切都是意外,他说和小婷相撞,并非是故意的,是他走路不小心撞到的。   至于他尾随小婷,那只是正好顺路,他也要往回走,至于为什么后面又返回烧烤摊?那是因为朋友让他再次回来,朋友还没有吃好。   对于为何要打小婷的父亲,他表示是因为小婷的父亲先骂人,所以他们才打的。   事情真如男子所说那样吗?   这时,两个女子站了出来,她们还原了事实的经过。   原来这两个女子一直有关注小婷,小婷还没有出现之前,那男子也向她们笑,她们知道男子喝多了,所以就没有理男子,直到的小婷出现。   她们看到男子的注意力转到了小婷身上,故意和小婷相撞,随后,她们看到了男子尾随小婷,她们就一直关注小婷。   后来她们看到小婷跑回来,她们就站在小婷旁边,帮小婷壮胆,她们也看到了男子的朋友打小婷的父亲,这一切她们都看在眼里,并且她们愿意作为证人,将这件事陈述出来。   有了这两名女子的证词,男子无话可说了。   那么遇到这种事情,小婷该怎么办呢?   1、小婷被喝了酒的男子骚扰,尾随,男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遇到这种事,小婷当然可以报警,追究男子的责任。   2、男子的朋友殴打小婷的父亲,这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小婷父亲的伤是轻微伤,男子和朋友都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3、除了以上两点,如果小婷精神受到损害,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条款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前提,即侵害行为必须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   对于一名年轻的女子来说,如果深夜遇到这样的男子,确实是让她们感到害怕。   那么遇到这种事情,你觉得该怎么办呢?来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