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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恶果!湖南永州,一女子被欠薪20000元,5年过去,老板就是不肯给她,女子忍

自食恶果!湖南永州,一女子被欠薪20000元,5年过去,老板就是不肯给她,女子忍无可忍,上门讨薪,与老板夫妻发生了争吵,万万没有想到,老板第二天自缢身亡,家属认为,是女子讨薪刺激了老板,这才导致老板轻生,家属告到法院,索赔21万,法院判了! 2017年6月1日,况女士来到李先生的教育公司,况女士成功入职,但是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但况女士依旧高兴,她就喜欢教育工作,非常珍惜这个工作的机会。 从此以后,况女士勤恳做事,从未出现过大的问题,她和李先生以及同事,都相处融洽,彼此之间就是员工和老板的关系。 开始的几年,教育公司运行正常,生源较多,收入稳定,李先生从未耽搁,每个月都会按时给员工发放工资。 可谁也没想到,到了最后,他们的教育机构,慢慢出现了危 机。 况女士发现,自从2020年开始,工资开始不能按时发放了。 一开始只是延迟几天,后来拖欠的时间越来越长,员工们都极力忍耐,希望能够共同渡过难关。 可是员工们也要生活,没有工资,生活成了问题,时间一长,一些员工渐渐的离职。 公司就这样勉强的维持,况女士一直都坚守着岗位,开始几年,她从未想过自己也会离开公司。 可是转眼就是几年过去,到了2024年3月,她再也无法承受下去。 家里有老有小,老人看病吃药,孩子需要交学费书费,房贷车贷让她透不过气来,没有工资,她也不能往下坚持。 她鼓足了勇气,向公司提出了离职,她仔细一算,已经被公司欠了2万多元工资。 这2万多元,是她辛苦上班的血汗钱,家里等米下锅,眼巴巴等着这笔钱用。 况女士以为,自己已经离职,公司就该给个彻底的结算,从此一别两宽,互不相欠。 谁知公司给她办了离职手续,根本就不提结算工资的事情,况女士多次找李先生催要,可每次李先生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了事。 这事一拖再拖,况女士心里十分的疲惫,要知如此,她不会在这家教育机 构工作。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2024年9月28日,李先生突然脑梗发作,被紧急送进医院。 经过一番抢救,李先生总算是救了回来,可是他并没能完全的康复,一部分的记忆,也变得模糊。 公司的账目没办法再去核算,这让况女士讨薪的事变得更加的麻烦。 况女士找了几次,看李先生有病,她也没有过多的催促,可她一等再等,自己家的日子已经一塌糊涂。 2025年3月2日晚上,况女士实在忍不住了,先给李先生打了个电话,征得他同意后,才去了李先生家追讨工资。 她原本想着好好沟通,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就行,可没想到见面之后,双方话不投机,就欠薪的事吵了起来。 可是李先生依旧不愿给她支付,况女士和他理论,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之后警方来到现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劝说,双方渐渐冷静下来,都表示愿意自行协商处理。 可万万没有想到,况女士离开之后,到了第二天的时候,一大早不见了李先生的人。 妻子到处找他,大声的呼喊,几乎都要喊破了喉咙,谁知在他自己家的厂房,发现了骇人的一幕! 李先生自缢在自己家的厂房里,他去世了,活着的人不知道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到底是在想着什么。 家属不愿意了,认为李先生是在受到了况女士讨薪的刺 激下不得已自缢身亡! 家属告上法院,向况女士索赔21万! 家属在法庭上说,况女士那天情绪很激动,不仅说话难听,辱骂李先生夫妻。 她还冲进厨房,抢电饭锅之类的财物,她逼着李先生签汽车或房屋抵押协议,还拿着手机,对家里的汽车房子进行拍照。 甚至况女士一度想把李先生家车给开走,李先生不肯签抵押协议,况女士还对李先生的妻子动了手,用手掐她的脖子。 家属认为,正是况女士这些过 激的行为,让李先生情绪受到极大波动,心里承受不住,所以才导致他想不开自缢了。 况女士却说,她压根就没和李先生吵架,反而是李先生的妻子对他百般的说难听话! 更何况还是况女士报警,如果是她自己撒泼,她不可能报警来自讨没趣。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况女士当天上门,确实是事先和李先生通过电话。 她是获得了同意,并非擅自闯入,虽然因为讨薪未果,发生了口头争吵,但民警到场劝导后,双方情绪已经稳定,并且达成了自行协商的共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认定侵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满足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种要件。 法院认为,李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做出判断,他自缢身亡,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 况女士上门追讨工资是合法的维权行为,即便过程中发生了争吵,也不足以直接导致李先生轻生。 因此法院认为,况女士讨薪和李先生自缢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