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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女子回家发现钥匙不见了,返回车里寻找未果找了开锁师傅,结果师傅看见钥匙

湖北襄阳,女子回家发现钥匙不见了,返回车里寻找未果找了开锁师傅,结果师傅看见钥匙插在门上,赶紧拔下揣进兜里,之后照常开锁,锁打开后收了女子80元。事后女子才发现钥匙插门上,知道开锁师傅的行为后向其提出诉求。 李女士(化姓)停好车后,从地下车库上楼刚出电梯,她习惯性的要拿出钥匙,可发现兜里并没有。 她翻了所有的口袋裤袋都没有发现,想着可能是落在车里了,于是返回车里寻找,但都没有找到。 她当时急着回家,于是就在某平台下单了开锁服务。 刘李女士当时并没有着急回家等开锁师傅,她是想着趁师傅还没过来期间再仔细找找。 可她能找的地方都找了,还是没见钥匙的影子,就打算在家门口等开锁师傅,于是从地下车库又返还家。 然而等女士出现在家门口时,开锁师傅已经等候在家门口了。双方确认了一下信息,师傅开始开锁。很快锁就打开了,李女士给了师傅80元。 一进入家里,李女士就开始翻找,可仍然没有找到钥匙。 李女士觉得奇怪,钥匙在车里找不到,家里也找不到,钥匙到底放哪里了呢? 她想了想,突然想到也许看看监控会知道钥匙放哪里?后来,通过监控果然发现了钥匙,原来插在门上没有拔。 可开锁师傅发现了钥匙在门上,但他没有告诉李女士,而是把钥匙拔下来藏在口袋里。 等到李女士出现在门口,他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正常开锁。 李女士想不明白,既然钥匙在门上,开锁师傅为什么不告诉自己,还把钥匙带走。 事后李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有些网友认为开锁师傅这么做是对的,还说了一些现实中的事件。 李女士发现认为开锁师傅做得对的基本是同行业的人,因为他们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她这才猜测到,估计是开锁师傅害怕不给钱。 李女士为自己打抱不平了,她说一开始开锁师傅告知她实情,她肯定会付上门费的,并不是每个人都一样,不愿意给上门费的。 事后,李女士联系了开锁师傅,说了她的诉求,而开锁师傅通过跑腿把钥匙归还了她,也退还了50元费用,留下了30元的上门费,而李女士也没有再追究。 就像李女士所说的,并不是每个人都不讲道理的,开锁师傅看到钥匙在门上,他可以告诉李女士,相信李女士也是很乐意付上门费的。 但这个上门费应该是合理的,而不是漫天要价,之所以有些顾客不愿意付上门费,应该是价格不合理,或者是开锁前后的收费不一。 如果开锁师傅好心告诉李女士钥匙在门上,而李女士认为开锁师傅不干活就不给费用,这肯定是要不对的,起码开锁师傅上门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成本。 开锁师傅看见钥匙在门上却不告知李女士,反而是把钥匙收起来,照常为李女士提供开锁服务,如何定性这样的行为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开锁师傅隐瞒钥匙仍在门上这一关键事实,导致李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本不必要的开锁服务,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开锁师傅藏匿钥匙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虽然钥匙本身价值不大,但其行为性质属于盗窃。该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开锁师傅不应该因害怕李女士不给上门费而不告知钥匙在门上的事实,更不应该把钥匙带走,这样的行为行为不但不道德,还可能因此受到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