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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河南,一女子三年前开车不小心轻微碰撞到行人,事后立刻带对方到医院检查,确

冤不冤?河南,一女子三年前开车不小心轻微碰撞到行人,事后立刻带对方到医院检查,确认行人没什么大碍,于是选择了私了。万万没想到的是,三年后,女子却被该行人起诉索赔16万! (来源:闪电新闻) 三年前一个普通的傍晚,张女士开车下班路过小区门口,因为行人李某突然横穿马路,她没来得及完全刹车,车头轻轻蹭到了李某的小腿。 当时李某当场就停下了脚步,捂着腿说有点疼,张女士吓得赶紧下车道歉,还主动提出要送他去医院做全面检查。 两人一起去了附近的医院,拍了X光片、做了B超,医生仔细检查后说没伤到骨头,就是表皮有点轻微擦伤,开了点活血化瘀的药膏就让李某回去休息了。 李某当时也说感觉问题不大,不想太麻烦,就跟张女士商量私了。 张女士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场转给李某3000块钱,还写了一张简单的私了字条,双方都签了字,这事当时就这么了结了。 可谁也没想到,三年后张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李某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6万元。 原来李某说这三年来腿部疼痛一直没缓解,后来又去大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创伤后关节炎”,还做了伤残鉴定,认为这个伤情和三年前的碰撞有直接关系,所以要求张女士承担全部责任。 网友们的看法分成了两派。 一派网友觉得张女士太冤了:“当时都去医院检查过说没事,私了也签了字,都过去三年了谁知道是不是其他原因导致的腿疼?说不定是这三年里自己不小心又伤到了,现在反过来讹人,这也太不合理了。而且三年时间跨度这么大,举证也难,凭什么就让张女士承担所有费用?” 另一派网友则认为李某有权索赔:“有些伤情不是当时就能查出来的,创伤后关节炎确实可能有潜伏期,当初私了只是基于当时的检查结果,现在发现新的问题,自然可以要求后续赔偿。张女士作为肇事方,本来就有责任保障行人的健康,不能因为当时私了就不管后续了,毕竟受伤的是李某,他也是受害者。” 但我觉得这事不能简单下结论。当时的私了协议是基于双方认可的检查结果,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如果后续伤情确实和碰撞有直接因果关系,李某也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合理的赔偿诉求是应该支持的。 不过三年时间确实太长,李某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证明伤情和当年的碰撞直接相关。 同时也提醒大家,遇到交通事故就算看着不严重,也最好保留完整的证据,必要时走正规的保险理赔流程,避免后续出现纠纷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