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0岁大爷把12岁女孩哄骗到卧室说要给她量身高,女孩信以为真,跟着大爷进去了,谁料,进到卧室,大爷不仅给女孩看了不该看的画册,还伸手摸她不该触摸的部位,女孩吓懵了,赶紧逃离,事后她告诉母亲,母亲心疼不已,报警处理,大爷很快被抓,可他死活不承认自己做过的事,法院最终这么判。 小常是一个12岁的女孩,老家在山东某县城,她的父母常年在北京打工,平时小常和妹妹在老家由姑妈打理。 虽然小常的父母很少有空回老家,但是每年放暑假,小常和妹妹都会到北京跟父母团聚,开学了再返校上课。 小常的父母邵女士和常先生租住在北京朝阳区某村自建房里,房东是60来岁的韩某。 韩某是北京本地人,他们一家也是住在自建房里,韩某一家平时跟邵女士夫妻相处得倒和谐,但不算跟熟络。 邵女士和丈夫不知道的是,韩某曾经有犯罪前科,犯的是猥 亵 罪,韩某一家也不敢跟外人透露这种丑事。 2024年7月14日,小常的姑妈带着她和妹妹,到达北京跟父母团聚,姐妹俩来到父母身边,自然开心又放松。 7月15号那天,邵女士在家里做午饭的时候,韩某曾上门跟邵女士聊天,不过聊的时间不长,不久便离开了。 当天下午3天左右,邵女士上班去了,她想到两个孩子一直待房间里也闷,所以,离开时并没有锁门。 邵女士只是简单叮嘱两个孩子在家要注意安全,没事别往外跑,之后便上班去了。 邵女士离开不久,韩某便悄悄来到邵女士家,当时小常的妹妹在院子里玩,小常在房间里看手机。 韩某走到小常旁边,问小常:“在家待着闷不闷呀,要不要上我家玩玩。” 小常觉得一直在家待着的确挺无聊,于是就跟着韩某上他家。 当时韩某家除了他没别人,他们来到客厅后,韩某告诉小常,他在派出所有朋友,如果小常想要北京户口,他可以叫朋友帮忙。 接着他告诉小常他房间里有很好玩、很贵重的东西,人家出一万元他都不卖,他还提议让小常进他房间量身高。 怀着好奇的心情,小常跟着韩某进入他房间,韩某拿出了他那一万元都不卖的画册,小常一看顿时脸红通透,觉得羞羞脸。 那些是她这个年纪不该看的东西,没想到,接着,韩某竟然上前触摸了小常不该摸的部位。 小常觉得不适,赶紧找借口跑到客厅,可韩某并没有停止自己的动作,又跟到客厅继续对小常进行猥 亵。 小常吓得慌乱逃回自己家,韩某见状赶紧跟到小常家,此时小常的妹妹已经回到房间里。 也许韩某见多了个人不好下手,他对小常说,吃了晚饭后继续找你聊,改天有空带你出去玩。 当天晚上小常把自己锁在房间里,并打电话跟姑妈哭诉自己的遭遇。 姑妈让小常赶紧告诉她妈妈,当小常把这个事跟母亲说了之后,邵女士气愤不已,同时也很心疼小常。 当天晚上,她赶紧带着小常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其实,小常在2022年暑假的时候,就遭到韩某欺负了,当时她跟姑妈说了之后,姑妈表示,这个事已经过去了,不再追究。 如今小常又受到欺负,姑妈觉得不能再容忍,所以,才把这个事告诉小常母亲。 小常和母亲报案后,当天晚上韩某被抓,同时派出所对小常被猥 亵案立案。 检察院一方面以“猥亵儿童罪”把韩某告上了法庭,另一方面也支持小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这些相关费用。 最后法院判决认定,韩某犯猥 亵儿童罪,判了他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时还判决韩某赔偿小常的经济损失,总共是10641.3元。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 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12岁的小常属于不满14周岁的儿童,韩某以“帮忙办户口、看贵重物品”为由诱骗小常进入房间,出示不该给孩子看的画册并触摸其重要部位。 而且韩某曾有猥 亵犯罪前科、两次侵害小常,虽拒不认罪,但犯罪事实清楚,法院据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符合该法条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契合从重处罚的司法精神。 60岁的韩某身为邻里长辈,本该以善意呵护晚辈,却借孩子的天真好奇实施侵害,既辜负了邻里信任,也背离了公序良俗,更触碰了法律红线,实在令人扼腕。 这起案件更该成为所有人的警醒,前科隐瞒、二次加害的背后,是个人品行的失守,更提醒社会需强化对相关人员的监督,家长绝不能因“息事宁人”忽视孩子的安全与权益。 法院的判决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未成年人的守护,彰显了伤害孩童必受严惩的态度,愿大家携手筑牢防线,为孩子撑起安全的成长天空。 关注@猫眼学法 拼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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