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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46岁女子未婚未育,父母双亡,没有任何亲人,她突然头晕,同事们送她到了医

上海,一46岁女子未婚未育,父母双亡,没有任何亲人,她突然头晕,同事们送她到了医院,医院发现,女子是脑出血,需要立刻进行手术,可手术需要签字,女子叫来远亲,远亲为人厚道,立刻赶来签字,并垫付了30000元手术费,谁知女子病重昏迷,住进重症监护室,医药费21万,远亲付不起,远亲去找律师,律师:远亲没法继承财产,不能用女子财产抵扣医药费,亲戚崩溃…… 蒋女士已经46岁,她没有结婚,更没有生子,自从父母去世,她就独自一个人生活。 年纪小的时候,她身体健康,又是独身,生活中非常清净,无忧无虑,可是岁月流转,转眼就人到了中年。 10月14号这天,她清晨起床,突然感觉到天旋地转,她立刻向公司请假,说自己头晕,此时此刻,她动都动不了了。 同事们知道了情况,立刻上门就去看她,谁知一看发现,女子情况不容乐观,同事立刻把她送进了医院。 医生对她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谁知结果一出,蒋女士病情沉重,是脑出血,必须马上就做手术。 可医院手术必须要有家属的签字,蒋女士孤身一人,她的身边没有任何的亲人。 她恍惚之间,想起来自己有一位远房亲戚吴先生,吴先生和她过年时才能见上一面。 可此时此刻,蒋女士已经顾不得许多,赶紧联系吴先生来给她签字。 吴先生接到电话,不由分说,立刻就到了医院,他给蒋女士把字签了,看着医生将她推进了手术室。 手术费用需要30000元,吴先生和蒋女士的公司,一起给她垫付了这笔钱。 吴先生为人厚道,他和蒋女士只是远亲属关系。 这个关系说来话长,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 平时他们并没有来往,就在逢年过节时才能见上一次。 蒋女士的情况,吴先生也了解,她没结婚,无儿无女。 蒋女士的父母也早已经过世,她还有个姑姑,一直居住在兰州生活。 可她的姑姑,今年4月份的时候也去世了,她的舅舅则是在30多岁就离开了人世。 因此来说,在蒋女士身边,没有任何的亲人,吴先生也是出于远亲之间的情谊,这才赶来给她签字。 原以为做完手术,蒋女士就能康复,谁知蒋女士做完手术之后,病情反复,之后又查出有烟雾病。 随着时间的推移,蒋女士越发的病重,她神志不清,只能待在重症监护室里,每天靠呼吸机维持着生命。 截止到11月11号这天,医药费已经花了21万,而且每天以5000~五千10000元往上递增,医院让吴先生继续缴费。 吴先生哪里有这么多钱,他扛不住了,赶忙去找律师咨询。 谁知律师告诉他了实情,蒋女士和他只是远亲属关系,他并不是吴女士的法定继承人。 如果蒋女士的病情继续加重,吴先生是没有办法用蒋女士的财产来抵扣他垫付的医疗费。 而像蒋女士这种单身人士,他们无父无母,无配偶孩子,按道理来说,应该由他们所在社区的居委来当她的监护人。 吴先生听完之后,马不停蹄,立刻去找街道和居委求助,居委向警方申请,查询蒋女士有没有其他的近亲属。 但是截止目前,还在查询之中。 他们曾经联系到了蒋女士兰州姑姑家的孩子,看他们谁愿意承担蒋女士的监护人。 可是表亲属也不算是近亲属,而且姑姑家孩子们都在兰州,他们也都有着各自的工作和生活,是否有人愿意来照顾蒋女士,还得再等他们的答复。 居委联系了蒋女士存钱的银行,还联系了她的保险公司,蒋女士曾经买过重疾险,居委愿意帮她代签手续。 居委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先把赔付款的钱打到医院账户,可保险公司拒绝,保险认为,居委并没有签字的权利。 居委也是想尽了办法,可依旧是四处碰壁后,他们决定,最后只能通过法院走流程。 这流程就是,必须先申请宣告蒋女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再指定她的监护人。 可惜,等这一套流程走完,蒋女士的病情又不知道会如何,不结婚就真的好吗?这事需要引起警觉。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吴先生作为远亲,不在法定继承顺序内,所以律师称其无法继承遗产、不能直接用蒋女士财产抵扣医药费是合法的。 但吴先生垫付了手术费,这属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他可在蒋女士有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诉讼向其监护人主张返还。 若蒋女士不幸离世,吴先生也可凭垫付凭证,主张在遗产分配前优先清偿其垫付的费用,而非以继承人身份继承遗产抵扣。 该规定既明确了法定继承的边界,也保障了垫付人的合法债权,避免善良助人者蒙受损失。 蒋女士昏迷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二顺位监护人,表亲等也非近亲属。 居委作为有关组织,需要先向法院申请宣告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依法指定监护人。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评论列表

along2131
along2131 31
2025-11-16 04:07
我也是高龄单身,我已经想好了,等年龄再老一些,就随身带张卡片,上书“本人自愿放弃抢救”

秋水依人 回复 11-16 09:21
很多人年轻时都说不怕死,到以后老了病了就自我了结,其实到那时他们比任何人都怕死,一有点病就紧张就看病吃药,因为身边就有两三个这种老人,年轻时嘴硬的很,到年老特害怕面对死亡[捂脸哭],人没经历过的事无感,到自己面对能真实感受到,有儿女任还好点,无儿无女的就惨,有些慢病跟着人十几二十多年,死,不甘心又害怕,活又一样孤零零面对疾病,连个问候照顾陪伴签字的人都没有

飞雪zZ 回复 11-16 09:19
不用那么麻烦,在你还有一丢丢行动能力的时候跳河就解脱了。

不知江月待何人
不知江月待何人 19
2025-11-16 07:16
这说明法律对这种问题考虑不祥,出现具体问题,法律部门应该尽快给出解决办法,不能等问题集中出现,再考虑,不能太滞后!

自在 回复 11-16 08:08
按当前规则相对来说,社区责任少,但是收获多。

吳12573 回复 11-16 07:44
去年北京不是有一起遗产争夺案吗??也是孤家寡人,远亲没有继承权,房子归公了

Cry
Cry 13
2025-11-16 05:56
在西方,远亲也可以继承,按血缘排序而已。
天若有情天亦老
天若有情天亦老 9
2025-11-16 06:17
所以,有谁能理清楚蒋女士跟吴先生俩人到底是什么关系?

Franks360 回复 11-16 09:02
他俩人各自的父亲是表兄弟关系,就这么简单,让小编写得人脑子里绞成一个结。

还好迟到了 回复 11-16 08:57
蒋女士的奶奶和吴先生的爷爷是亲姐妹,蒋女士的父亲和吴先生的父亲是亲表兄弟,吴先生和蒋女士是二代表兄妹。亲戚关系并不算太远。

生死由命
生死由命 7
2025-11-16 07:30
这个吴先生真是一个好人,已经尽力了。[点赞][点赞][点赞],对了,什么是烟雾病,第一次听说。[滑稽笑][滑稽笑]

登山望海 回复 11-16 09:11
就是血管细的像雾一样

用户10xxx09
用户10xxx09 7
2025-11-16 07:46
该死的保险公司
用户10xxx92
用户10xxx92 7
2025-11-16 04:37
马上找个人登记结婚就好了

彦江 回复 11-16 08:28
接盘侠嘛……要么你去接一个?

孤独的漫游者
孤独的漫游者 6
2025-11-16 07:24
不结婚就该想到会有这个下场
用户10xxx57
用户10xxx57 5
2025-11-16 05:09
迟早都得死,怎么都是死
rubizhou
rubizhou 5
2025-11-16 08:28
保险公司,呵呵
李东承
李东承 5
2025-11-16 07:47
感觉表亲和居委会还是有温度计[点赞]
教    主
教 主 4
2025-11-16 08:15
这样的事情以后可能还会不断发生、、、、、、
东方
东方 3
2025-11-16 08:17
估计是年轻的时候,挑三拣四,慢慢成了剩女,毒鸡汤喝多了的后果,所以要顺其自然。该结婚的时候要找个合适的,不然老了什么时候死了,都没人知道
pk128
pk128 3
2025-11-16 08:30
这就是无儿无女的后果
江河源
江河源 3
2025-11-16 07:37
年轻时的潇洒 换来 最终的孤独
黑衣
黑衣 2
2025-11-16 06:16
结不起啊。。。结了又离婚很难受
麓城
麓城 2
2025-11-16 08:39
选择一辈子单身就要有孤独终老不怕死的准备,别到时候装可怜,为选择无条件买单吧
颜枫
颜枫 2
2025-11-16 08:02
法律不完善,任重道远啊!
将军
将军 2
2025-11-16 08:55
老铁们,你们看看保险公司
稻草人
稻草人 2
2025-11-16 08:42
还是社保靠谱呀,什么重疾百万医疗统统都是假货
0594
0594 1
2025-11-16 08:59
不用救了。
用户10xxx89
用户10xxx89 1
2025-11-16 09:24
我来签吧[滑稽笑]
用户14xxx92
用户14xxx92 1
2025-11-16 08:03
姑婆的儿子,表叔,怎么说远亲,有血缘关系的
荼糜
荼糜 1
2025-11-16 08:33
先甜后苦,苦到死
用户16xxx38
用户16xxx38 1
2025-11-16 06:52
祸害别人。不结婚就是违背了自然规律。既然违背了自然规律。就应该受到惩罚。如果没有继承人死后一切财产归国家所有。

用户17xxx13 回复 11-16 09:21
结婚有的祸害了孩子,我前同事也是突发脑出血进了ICU,一直昏迷不醒,老婆体弱多病无工作,一个孩子念大学,一个念高中,家里根本没钱,我在水滴筹上看见后捐了两次款,后来不知道怎样,他的孩子不知道有没有辍学,没钱把孩子也连累了。

不再犹豫
不再犹豫
2025-11-16 07:12
那些单身万岁,放飞自我,自由万岁的出来看看,毒鸡汤喝多了,这个还好有同事看到送医院,如果没有看到可能在出租屋臭了才发现,,,,
Anzai
Anzai
2025-11-16 09:19
姑婆的孙女,是有点远[哭笑不得]
用户95xxx72
用户95xxx72
2025-11-16 07:47
人是生的,法律是死的,本身法律是人定的,象这问题,事情明确,先要拿死者的部分遗产抵垫付医药费,多出另作处理[doge]
阿牛
阿牛
2025-11-16 09:04
不婚不育快活上半生,下半辈子遇到任何困难都别抱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