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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内蒙古赤峰发生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当地种植户李先生近200亩的白

11月9日,内蒙古赤峰发生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当地种植户李先生近200亩的白菜地,只因一则假消息,被闻讯赶来的人“薅”得个精光,损失将近100万元。网友直呼:“这造谣者太缺德了!” 这事要从一段“白菜免费”的视频说起。有人上传这段视频后,起初只有几个附近村民到菜地摘白菜。李先生见人数不多,没太计较,只是随口劝了两句。 谁能想到,这段视频在社交平台上越传越火,不少当地媒体也纷纷转发。 到了9日上午,场面彻底失控。数百人扛着麻袋、骑着电动车,甚至开着大货车冲向菜地,像赶大集一样抢白菜,李先生根本拦不住。 就这样,200亩白菜地被洗劫一空。 据李先生初步估算,按当下市场价,每亩大概亏损5000元,总计损失快100万了,李先生欲哭无泪。 说实话,这事换谁都难以承受。李先生种200亩白菜容易吗?起早贪黑忙活大半年,就盼着卖个好价钱,结果被一段假视频害得血本无归。 更可气的是,这些哄抢者不核实消息真假也就罢了,当地媒体还转载不实消息,这不是火上浇油吗? 如今李先生损失近百万,半年的辛苦付诸东流,谁能受得了。 那么,事已至此,李先生该如何维权呢? 李先生应收集证据,报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1、哄抢者的行为涉嫌聚众哄抢罪。 《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多达百人哄抢李先生200亩白菜,损失近100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对于首要分子(组织、指挥者)和积极参加者(带头抢、阻挠制止者),需承担上述刑事责任,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至于普通跟随者,虽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其他责任。 即便他们抢得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规定,也需接受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跟风参与”不能免责! 2、李先生可向哄抢者要求赔偿损失。 李先生种植白菜,对白菜享有所有权。其他人未经允许哄抢,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 因此,李先生可要求哄抢者返还财物(已消耗则折价)并全额赔偿。 3、相关媒体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新闻报道需保证真实,捏造、歪曲事实需担责。 部分当地媒体未核实消息真假,就贸然转载“白菜免费”不实信息,间接让李先生遭受无妄之灾。 李先生可要求这些媒体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发生这样的情况原因有更多。 当然,这也警示我们,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都要有基本的是非分辨能力。要明白天下不会掉馅饼,切勿贪图小便宜,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 同时,相关媒体也应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未经核实就传播相关内容,只会成为扩散谣言的“帮凶”。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