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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许,男子运了一车30多吨的大白菜,到达货主那里,运费9500元,货主说要卖

河南通许,男子运了一车30多吨的大白菜,到达货主那里,运费9500元,货主说要卖两天才可以结运费,结果货主卖了4天,一分钱也不给,货主说,大白菜运过来坏了好多,损失10000多元,男子不服气,就问他,白菜坏了很多,怎么能全部卖完了。 郭先生在内蒙古巴彦淖尔临河,接了一单,需要运一车大白菜到河南开封通许,当时运费就已经说好了,大白菜运到目的地,货主卖两天货,就结运费9500元。 当时郭先生是能接受的,毕竟30多吨白菜,如果到了目的地,卸下来再卖,白菜外表多少会有所损害,并且白菜卸下来费时也费力。 一切谈妥,白菜也装上货车了,郭先生就赶紧出发。毕竟这是一车大白菜,时间就是金钱,如果在路上一耽搁,时间一长,白菜的外表可能就会有些坏,他便日夜兼程。 大白菜是新鲜农作品,郭先生运这一车大白菜还是蛮开心的,因为可以走绿通,可以省下一大笔钱,他就想着赶紧把大白菜运到货主那里,拿到钱才踏实。 这一赶路,可把郭先生给累坏了,有一个晚上他是通宵跑车的,只休息了两个小时,到货的那一天晚上,他也是连夜赶车,在晚上11点多,把大白菜运到了货主这里。 货主看到那一车大白菜,来的正是时候,他需要一大早就将白菜批发给别人,一切如同装货前所说那样,货主跟郭先生说,他卖两天货就结运费。 郭先生也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毕竟在出发前,就已经约定好的事情,他正好可以休息两天,他已经通宵了一晚上,来到货主这里,又已经是深夜了,他也扛不住了,他找了个地方,倒头就睡。 一休息就休息了两天,他也是时候来找货主要运费了。 可他来到他的货车前,他看到货车上还有大白菜,估计要运费有困难了。 果然郭先生开口问货主要运费,货主真的以大白菜还没有卖完为由,然后就跟郭先生说,等大白菜卖完之后再给运费。 郭先生跑了那么久的货车,可不吃这一套,谁知道这个货主什么时候卖完白菜,等他卖完,又有别的借口了,他坚决要货主给运费,结果货主还真不给运费了。 郭先生早就想到这一出,于是就报了警,民警过来之后,这个货主又承诺了,再卖一天,然后就结运费。 一看货主是这种态度,郭先生虽然内心不舒服,但也只好再等一天。 可是第4天,货主把大白菜卖完了,依旧没有结运费给郭先生,郭先生这一次是忍不住了,坚决要货主给运费。 货主看着郭先生不放他走,就跟郭先生说,让他侄子来结运费,他打了个电话给他侄子,让郭先生等几分钟。 这几分钟郭先生当然能等得起,就相信了货主的话,结果就在那几分钟,这个货主趁着郭先生不注意,竟然逃跑了。 货主把大白菜卖完了,人跑了,郭先生这下要不回运费了,无奈之下他才找了调解员。 在调解员的帮忙下,他们联系上了货主,面对为何不给运费的质问,货主居然说,白菜运过来的时候有很多是坏的,他损失10000多元。 郭先生一听,瞬间就气愤了,如果大白菜是坏的,货主怎么可能把全部的大白菜卖完。 他也反问了货主,货主无话可说,最后货主才愿意协商这运费该怎么给,最后只愿意给一半, 辛辛苦苦跋涉了那么长的路,又熬了夜,最后运费只给一半,油钱都不够,郭先生想起这心酸事,他真的很难受,他要起诉货主。 那么遇到这样的事,郭先生该怎么办呢? 首先,郭先生在运货之前,就已经和货主构成了合同关系,约定好运费是在卖货两天之后结,那么货主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可是货主卖了两天货,找借口,不结运费,他就是不想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如果货主不愿结运费,那么货主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在货主要继续履行违约责任,否则他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是强拿硬要的行为,所以货主得付钱。 那么你对货主的行为有何看法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