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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7个月大的婴孩被邻居2个不满12周岁的女孩从高处摔到地上,然后又用力踩

广西百色,7个月大的婴孩被邻居2个不满12周岁的女孩从高处摔到地上,然后又用力踩踏,在婴孩大哭不止后,将婴孩归还给其父母。父母发现婴孩不行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因2个女孩不满12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不予立案。婴孩父母将2个女孩以及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法院判决赔偿90余万元,但双方家庭一句没钱,赔偿款迟迟不到位,婴孩家人患上重度抑郁症。 黎先生的家庭在2024年7月21日发生巨变,年仅7个月大的儿子被2个不满12周岁的邻居女孩殴打致死,因2个女孩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公安部门不予立案。 黎先生7个月大的儿子是2024年1月1日出生,儿子出生后,邻居家的2个留守女孩黎某盼和岑某某就经常会来黎先生家玩耍。 一直以来2个女孩到黎先生家都没有异常,直到2024年7月21日,2个女孩的行为导致黎先生7个月的儿子意外身亡。 当天下午5点,2个女孩黎先生家玩耍,但是十多分钟后就将黎先生大哭不止的儿子交给黎先生的爱人后便离开。 黎先生的爱人接过孩子后就一直在哄孩子,但是怎样都哄不好,就发现孩子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孩子可能要不行了,于是赶紧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黎先生在悲痛之余调取出儿子出事前的监控录像,发现2个女孩曾将婴孩从卧室抱到客厅和家门口,对婴孩有过打掐的行为,将婴孩弄哭。 黎先生赶紧报警,警方给出鉴定意见告知书,7个月大的儿子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 经过警方的调查,外力作用是由于2个女孩将7个月大的婴孩摔在地上,再用力踩踏造成的。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因2个女孩都未满12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公安部门不予立案。 黎先生表示,未满12周岁就像一张免死金牌,拿她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无法追究刑事责任,黎先生只能追求2个女孩的民事赔偿责任,于是将2个女孩以及监护人一起告上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个女孩对7个月大的婴孩打掐,将婴孩从高处摔在地上,并进行用力踩踏,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为2个女孩都属于未成年,因此其应该负担的侵权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女孩岑某某和监护人辩称,黎先生才是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黎先生委托给2个女孩照顾自己的儿子的,而且黎先生听到孩子哭闹却没有出门查看,有一定的责任。 岑某某和监护人还表示,黎某盼有偶尔打小孩的不良习惯,黎某盼和岑某某是对孩子的哭闹声烦躁才对其实施了加害行为。 黎先生大意疏忽,没有注意到2个女孩的行为,应该承担90%的责任。 女孩黎某盼和监护人辩称,黎某盼的行为是受教唆而实施的,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7个月大的婴孩死亡结果与黎某盼的行为因果关系到底是否成立,黎先生应该进行举证,若是举证不成,应该承担举证不成的不利后果。 黎某盼和监护人表示,婴孩死亡的原因主要是岑某某的暴力踩踏,以及黎先生和家人错误急救导致,黎某盼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该小于10%。 法院审理后认为: 岑某某和黎某盼共同实施对7个月大的婴孩从高处抱摔,踩踏的行为,是导致婴孩死亡的原因,两个人平均承担责任。 黎先生的家人患有神经性耳聋,虽然听到孩子的哭声较大,但是没有外出查看。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和死亡赔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由岑某某和黎某盼的监护人共同承担黎先生的损失90.5977万元。 事后2个女孩家各自给了5万丧葬费,司法救助又给了3万元后,虽然法院判决赔偿90万,但是2个女孩家一句没钱,就没有了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