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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近日,江苏常州,一女子在早上晨练后准备回家,谁知在路上突然窜出一条

“大快人心!”近日,江苏常州,一女子在早上晨练后准备回家,谁知在路上突然窜出一条没牵绳的贵宾犬,女子吓得赶紧躲避,不曾想却摔倒在地,导致九级伤残!女子气的将贵宾犬主人告上法庭,法官直接判决狗主人赔偿28万!   清晨的阳光刚洒向江苏常州的街头,市民郑女士结束晨练准备回家,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这份宁静。   在一片草坪旁,一条未系牵引绳的贵宾犬突然窜出,为了躲避这只猛然出现的宠物,郑女士下意识向旁边避让,却不慎摔倒在地。   这一摔,让她遭遇了二椎体压缩性骨折,经专业机构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后续的治疗、康复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累计接近30万元。   事故发生后,郑女士与犬只主人顾女士就赔偿事宜展开沟通,然而双方在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多次协商均以失败告终。   在私下调解无望的情况下,郑女士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将顾女士告上法庭。   这起看似普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最终由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顾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向郑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这一判决不仅回应了当事人的诉求,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养犬绝非随心所欲的私事,而是必须恪守法律边界的责任。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未牵绳犬只致人伤害的事件:大型犬失控冲撞路人造成十级伤残,小型犬追逐行人引发电动车侧翻事故,这些案例背后都隐藏着同样的根源——养犬人对安全管理义务的漠视。   不少犬主抱有“我的狗不咬人”的侥幸心理,却忽略了动物行为的不可预测性,即便没有发生直接的撕咬行为,犬只的突然窜动、追逐也足以引发他人恐慌,进而导致意外发生。   更有甚者,部分养犬人完全忽视邻里权益,任由宠物频繁吠叫干扰他人休息,遛狗时随意丢弃粪便污染环境,这些不文明行为早已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的顽疾。   我国法律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有着清晰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在这起案件中,郑女士的避让行为属于面对突发危险时的本能反应,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自然无需承担责任。   而顾女士未按规定为犬只拴系牵引绳,违反了最基本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且根本原因,理应对郑女士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已明确对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压实了养犬人的责任。   不得不说,28万元的赔偿判决给所有养犬人敲响了警钟。   这一数字背后,是受害者身体的伤痛、经济的损失,也是对养犬人漠视规则的严厉惩戒。   文明养犬从来都不只是道德层面的倡导,更是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   一根牵引绳看似细小,却承载着对他人安全的保障,也守护着养犬人的自身权益。   现实中,正是因为部分养犬人忽视了这一简单的举动,才让原本可以避免的意外频繁发生,既给他人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也让自己陷入了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的困境。   养犬自由的边界,永远是他人的安全权益。   在城市公共空间中,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安全保障权,这种权利不应因少数人的疏忽而受到损害。   作为养犬人,主动为宠物牵绳、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粪便,不仅是遵守法律规定的表现,更是尊重他人、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唯有每一位养犬人都树立起牢固的责任意识,恪守法律底线,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悲剧的发生,让人与宠物在城市中和谐共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   毕竟,当我们享受养宠带来的乐趣时,绝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安全为代价。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