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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刘某某在服刑期间,遭到同监区狱霸殴打致死,狱霸称他直

湖北武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刘某某在服刑期间,遭到同监区狱霸殴打致死,狱霸称他直接殴打刘某某的次数很少,作用较轻,剩余二人则辩解称,他们受狱霸指使,是从犯,应该从轻处罚。近日,本案迎来宣判。😠 这事儿听着就窝火,一个还没成年的孩子,就算是犯了错在服刑,那也该有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吧?结果倒好,在本该管得严严实实的监区里,活生生被人殴打致死,这背后到底是监管出了多大的漏洞? 法院宣判的时候,那几个动手的人还在这儿找借口推责任。狱霸说自己打得少、作用轻,合着把人打死了,只要动手次数少就不算大错?另外俩说自己是被指使的从犯,想从轻处罚,难道一句“被指使”就能把自己的责任摘干净?真当法律是摆设,能随便糊弄过去? 要知道,不管是主犯还是从犯,只要参与了殴打,并且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就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可不是嘴上说说“我没怎么动手”“我是被指使的”就能算了的事儿。一个鲜活的生命没了,孩子的父母得多崩溃?他们把孩子送到里面,是希望孩子能接受教育、改过自新,可不是让孩子送命的。 再说了,监区里难道没有巡查的人吗?没有监控吗?这么多次殴打,就没人发现?没人制止?这监管的缺位,才是让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是平时监管到位,能及时发现这些欺负人的事儿,能严格管理,那孩子也不至于落得这样的下场。 现在案子虽然宣判了,但这事儿带来的影响可不小。大家更关心的是,以后怎么避免再发生这样的事儿?未成年服刑人员在里面的安全怎么保障?那些监管人员的责任要不要追究?总不能光处理了动手的几个人,就把这事儿翻篇儿。 得让所有人都明白,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是什么身份,只要犯了法、伤了人,就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尤其是对未成年服刑人员,更得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和严格的监管制度,不能让他们在本应接受改造的地方,再受到伤害。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