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范围。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1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6元。
相较2024年1月1日执行的标准(一类2100元、二类2000元、三类1800元),此次调整幅度分别为约11.9%、7.5%和11.1%,整体涨幅明显,体现了对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的进一步强化。
《通知》明确指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同时强调,上述标准已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但以下项目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须另行依法支付: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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