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基建报 2024-02-04 21:32:20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全文如下——

关于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27857P

住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1601室

2023年2月2日,由你单位承建的保利广场(三期)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与吉瑞四路交叉北侧)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4月11日,由你单位承建的宝山区顾村大居社区BSP0-0104单元0415-01地块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10月18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索菲亚全球发展中心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不符合要求,缺少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2.缺少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安全总监的任职文件。3.建筑焊工李大刚持有的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卡不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023年8月17日已退场)。4.未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5.未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6.14#施工升降机承重梁固定方式不可靠,未按照安装方案采用钢垫板与工字钢焊接,膨胀螺栓安装不正确。7.14#施工升降机平台周边未设置防护。8.14#施工升降机平台与承重梁固定螺栓缺失。9.14#施工升降机所有层门电气联锁失效。10.14#施工升降机吊笼顶部靠近层门侧未设置护栏。11.1#施工升降机大部分层门正面临边防护不严,楼内人员可开启层门。12.1#施工升降机部分登机平台支撑在附墙架上。13.1#施工升降机30F、31F等楼层层门可突出到吊笼升降通道侧。14.1#施工升降机最高一道等附墙架倾斜角度大于8°。15.个别操作平台作业面未满铺、缺少防护、无上下通道。16.核心筒电梯井内架局部搭设超过50米,未进行专家论证(从17层到33层,层高4米)。17.钢结构焊接使用简易“钢筋挂篮”安装,与方案不符。18.部分高处作业生命线固定点不稳靠。19.吊篮用电不规范,未设置开关箱。20.幕墙安装(吊篮)专家论证方案未严格落实二级交底,现场仅有作业人员一级交底。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三)、(五)、(八)、(九)、(十)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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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2-04 23:11

    哪个工地随便查都是一堆问题,出事前都没问题,出事后这也问题,那也违规,都是马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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