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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报网报道,陆先生新买了辆SUV,他的朋友王先生特别喜欢。有一天王先生去陆先生

据京报网报道,陆先生新买了辆SUV,他的朋友王先生特别喜欢。有一天王先生去陆先生家做客,趁陆先生不注意,偷偷拿走了抽屉里的备用车钥匙,把车开走了。王先生是个新手,驾驶技术不熟练,开车的时候出了事故,不幸丢了性命。王先生的家属觉得是陆先生没保管好车钥匙才导致这场悲剧,于是把陆先生起诉了,要求陆先生进行赔偿。 生活中,朋友间本应相互尊重、彼此信任。 可有时候,因为一些不当的行为,却会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甚至闹上法庭。 陆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事,陆先生前阵子新入手了一辆SUV,这车外观大气,性能也不错,陆先生对它十分满意。 他的朋友王先生看到这辆车后,也是满心欢喜,眼里满是羡慕。 有一天,王先生到陆先生家做客。 陆先生热情地招待着王先生,两人聊得正起劲。 王先生不经意间,看到了陆先生抽屉里的备用车钥匙,心里突然就起了心思。 他想着自己虽然刚拿驾照不久,驾驶技术还不熟练,但开一开这新车,感受感受肯定很过瘾。 于是,趁着陆先生没留意,王先生偷偷拿走了备用车钥匙,悄悄地把车开走了。 王先生开着车,既兴奋又紧张。 由于他驾驶技术实在不熟练,在开车过程中,一个不小心就出了事故,车子撞到了路边的障碍物上,王先生也因为这次事故,不幸离世。 王先生的家属,在悲痛之余,他们开始寻找事故发生的原因。 他们觉得,要不是陆先生没保管好车钥匙,王先生根本就没机会把车开走,也就不会发生这场悲剧了。 于是,王先生的家属,一纸诉状起诉了陆先生,要求陆先生对王先生的离世进行赔偿。 陆先生接到传票后,心里的委屈,简直无以言表。 他全程都不知道王先生偷拿车钥匙开走车的事,自己也是受害者。 车钥匙,放在抽屉里,他觉得这已经算是妥善保管了,谁能想到朋友会背着自己,一声不吭的拿走钥匙,把车开走呢?还出了这样的事。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121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陆先生妥善保管了车钥匙,而且对王先生偷拿车钥匙开走车这件事完全不知情,不存在过错。 而王先生作为机动车使用人,未经允许擅自开车,并且因为自身驾驶技术不熟练导致事故发生,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以,最终法院判定陆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仅如此,陆先生还能让王先生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车辆被撞坏的合理损失。 交友得谨慎,不能因为关系好就放松警惕。 遇到意外情况也要理性看待,不能随意把责任推给别人。 法律是公正的,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定责任归属。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