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

●刘冬梅

营造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良好融合生态的核心,在于通过制度保障降低融合成本,通过资源整合提升创新效率,通过市场激励释放活力,通过开放合作拓展空间。只有构建包容、动态、可持续的生态系统,才能最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格局。

强化顶层设计与部门统筹协调。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都是国家治理经济的政策工具。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应制定国家层面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融合方向并明确重点领域,统筹协调各部门创新政策导向的一致性以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协调机制,加强科技、发改、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中的职责分工,打破科技、产业、金融等领域的政策壁垒,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如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赋能。另一方面,强化创新政策导向的一致性,确保各项创新政策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提高政策的精准度,提高创新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确保创新支持政策真正惠及有创新需求的企业。

加强融合基础条件支撑能力建设。融合需要完善现有的基础条件支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强化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在数据要素方面,以应用为导向,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加快数据开放共享与安全利用,推动科研数据、产业数据向创新主体有序开放,让数据成为推动融合的新型生产资料。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对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建立快速维权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降低创新主体的维权成本,同时支持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让创新主体“敢创新、愿投入”。此外,支持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发展,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技术评估、成果对接、法律咨询等全链条服务,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端高效流动。

营造有利于融合的创新生态。融合发展需打破传统壁垒,探索未知路径,必然伴随风险和挑战,必须营造容错试错、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在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应用中,应允许一定程度的失败,避免因短期考核压力抑制创新活力。可以在创新要素集聚区,探索“监管沙盒”模式,为自动驾驶等新兴技术提供可控的试验空间。试点探索设立科技创新容错基金,为失败的科研项目提供一定的成本补偿,减轻创新主体的压力并通过对失败项目组织复盘,将经验转化为共享资源。要破除考核桎梏,不将单次失败与个人晋升、团队评价直接挂钩,消除“怕出错、不敢闯”的顾虑。应通过媒体宣传、科普教育等方式,让社会各界理解创新的风险性与长期性,营造包容创新的社会氛围,让创新活力充分涌流。

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为融合提供人才支撑。深化科教融合和科教融汇协同育人。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产教融合联合体,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活动中开展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开设交叉学科专业,通过人工智能+制造业、生物工程+医药产业等培养适应产业需求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推行“科技副总”计划,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技术副总,助力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并积累产业一线经验。高校可增设“产业教授岗”,鼓励那些具有丰富实践创新经验的工程师以及前沿应用技术标准制定者担任产业教授,深度参与高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及科研活动。同时支持企业专家到高校授课,推动科研人员与产业技术人才双向流动。

建立融合的动态评估与政策迭代机制。根据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创新政策,有助于提高创新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融合政策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科技产业融合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融合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和分析机制,提高评价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别是考虑不同类型产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对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以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适应技术快速迭代的特点,针对颠覆性技术及未来产业发展的融合政策,需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保持政策的时效性和灵活性。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激励各方面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据《人民论坛》)